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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夷陵区就业创业惠民惠企政策清单来了!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8-29 17:21:56


惠民政策

1.大学生生活补贴

●对象范围: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夷陵区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就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本(专)科生。

●政策内容:硕士研究生12000/年,本(专)科6000/年,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注:在夷陵区内变更工作单位导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享受,续保后可继续享受。政策享受期内中断社保缴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多不超过1次。中省在夷企业以单位名义在宜昌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夷陵区就业的,可享受大学生生活补贴。由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社保,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的,不享受大学生生活补贴。

●享受条件:

1.2021年6月1日(含)以后从宜昌以外地区来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就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本(专)科生。

2.在夷陵区企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保险满6个月以上。

咨询电话:0717-7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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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

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从补贴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717-781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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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培训补贴对象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培训要求: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人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简称“九类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合格后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培训由学员个人垫付培训费的,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咨询电话:0717-78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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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要求: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他要求: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咨询电话:0717-78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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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范围:

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OSTA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到);

3.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

4.申报时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0717-7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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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业保险金

●对象范围: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政策内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申请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咨询电话:0717-7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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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贷款按照实际放款利率的50%,由财政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717-781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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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已办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

1.对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2.已办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781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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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要求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退役一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717-7816016


2.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要求的企业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781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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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认定

●对象范围:符合要求的企业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享受条件:

1.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单位。

咨询电话:0717-781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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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当年招用人数占现有职工人数10%的小微企业(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达到5%),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享受条件: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0717-781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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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对获得市级示范基地称号的基地,连续三年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享受条件:

1.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

4.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4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主动宣传并积极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0717-78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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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水电场租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对入驻市级示范基地孵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在校大学生首次在夷陵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企业、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夷陵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企业,入驻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17-78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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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享受条件:招收16-24岁失业青年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0717-78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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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岗位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享受条件: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咨询电话:0717-78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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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别给予企业4000-6000元/人/年的补贴。

●享受条件:

1.参训职工必须是技能岗位新招用或转岗等人员;

2.参训职工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717-78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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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技师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新技师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员工,按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

●享受条件:

1.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

2.符合技师或高级技师晋升申报条件要求。

咨询电话:0717-78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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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完成培训按照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享受条件:

1.培训对象为企业在岗职工;

2.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咨询电话:0717-78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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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政策内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享受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咨询电话:0717-7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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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2022]23号)中明确的有关实施条件执行,其中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以2022年底为计算时点。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享受条件:申报缴纳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

咨询电话:0717-7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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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夷陵发布)

责任编辑:雷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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