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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高伊洛、通讯员李丹)自然保护区内看到珍稀中草药,就想采回家种植?那可要不得!8月13日,五峰法院在湾潭镇“两山”实践创新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5月,被告人刘某进入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碑处,徒步穿行至湖北国有北风垭林场,采摘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七叶一枝花(重楼)共计42株。经鉴定,其中41株七叶一枝花华重楼,1株狭叶重楼,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藜芦科重楼属。
庭审中,刘某当庭认罪认罚,悔悟道:“我只晓得七叶一枝花是一种中草药,准备挖回去种植,不晓得它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我很后悔,我认罪认罚,今后肯定不会再犯这种错了!”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五峰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到被告人居住地湾潭镇茅庄村走访,向周边群众讲解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疑问。
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北风垭林场全场总面积56413亩,森林总蓄积17.8万立方米。场内分布着珙桐、连香、鹅掌楸、红豆杉、林麝、黑熊、金钱豹等多种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
在此案巡回审判前一天,五峰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到北风垭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巡林活动。重点对非法破坏森林资源、捕杀野生动物,非法采挖珍稀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巡查,并就如何开展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相关链接:七叶一枝花,又名金线重楼,海螺七。长于高山峭壁之上,隐于星光林荫之下,是国家二级珍稀野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