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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说 | 出车祸了,医保能报销吗?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8-13 22:50:16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牛雯、汤明)闫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梁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陈某受伤。老河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故陈某诉至老河口人民法院。

因陈某在住院期间未如实陈述病情由来,而使用医保报销,老河口市医保局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老河口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后,由原告返还第三人老河口市医保局6250.69元,当事各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确定的义务均已履行到位。

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已由医保支付的部分,应将该部分款项返还给医保局。原告已由医保报销的医疗费,也属于因本案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范围,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免除。

法官有话说

鉴于实践中,受害人遭受侵害后,往往直接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而当事人却不知道因他人责任造成的伤情在医院治疗时不可使用医保。当事人在治疗中使用了医保的,受理法院应当将相关侵权诉讼纠纷情况及时告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机构,并告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责任编辑: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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