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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民自治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实践与思考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7-24 15:54:15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张任杰)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盼。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了工作力度,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显著提升,以板桥店镇为例,不少村(社区)成功运用村民自治建设成果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建设,选好红色“领头雁”。工作出色者,都有着坚强的组织堡垒。(1)选好“领头雁”。推选思想认识高、政治素质硬、工作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群众口碑佳的人员担任支部书记。(2)建好“火车头”。建强“两委”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支委会开到群众家里,把主题党日开到田间地头,把党旗插到一线,支部成为社会治理、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的坚强堡垒。(3)组好“突击队”。充分发动广大党员,组成“突击队”,工作在前、冲锋在前、吃苦在前,形成强大的示范引领效应。

(二)构建群众自治体系,提高群众参与率。以新街村为例。(1)建章立制,完善村规民约。成立了村民理事会,对重大事项实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并制定了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关系到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群众应该自觉遵守,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2)加强宣传教育,培育乡风文明。以鄂豫边区革命纪念馆为依托,建设志愿者服务站,不定期开展宣讲活动,强化了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群众传承家风家训、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也增强了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主动性。(3)强治理,增强工作实效。建立了评比和积分制度,以“积分超市”为平台,实行积分评定管理。党员、群众代表为“评分员”,评选出“十星文明家庭户”“十星村级户”等典型,极大地增强了群众的个人荣誉感和集体荣誉感,有力推动了人居环境改善。

(三)坚持共建共享,激发群众创造力。以范湾村为例。(1)坚持共同谋划。面对原本“百姓穷、集体空、环境差”的状况,干部一边自己带头干,一边带领群众出去看,再听群众怎么说,带领部分党员群众参观学习小河镇黄集村四组共同缔造先进经验,都纷纷感叹,群众的认识明显提高。前后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小组会20余次,张贴宣传标语100余幅,对进行共同缔造试点的三组24户村民逐一上门和群众面对面沟通,反复征求党员、群众代表、乡贤能人的意见,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做规划、定项目,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全民共同参与建设。提高村民卫生保洁、厕所改造、庭院绿化、植树造林等环保意识,提升群众“五共理念”。共更换放置垃圾桶217个,群众自发拆除荒废猪圈、旱厕、危墙和附属屋7座,主动参与河道清淤、垃圾转运、拓宽硬化通湾通组道路12次,群众自发提供铲车6人次、割草机20余人次,人居环境大幅改善,村湾面貌焕然一新。(3)加强共同管理。发动群众自主参与卫生环保大行动,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卫生环保行动。将基础设施管理权限和范围明确到人,理清管理职责。三组24户村民各自清扫自己门前院内区域卫生,村里配备清洁员2名,负责日常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

二、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建引领,筑牢组织保障。把党的领导融入基层治理中,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党员干部要带好头,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以实干作风一心为民、取信于民、服务人民,形成村级治理的有效合力,以党建引领带动村民自治,以村民自治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例如牌坊村,认真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 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结合“三访三问三亮三促”活动,共解决民生问题近60件,化解矛盾20余起,解决信访积案10余起。树立了“我是党员我先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及抗旱减灾等中心任务,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作用。

(二)坚持群众主体,形成强大合力。群众是乡村的守护者,更要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坚持发挥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以及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让群众真正成为村级事务的主体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例如新街社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定好项目共同干,近几年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中,拆违建、扒围墙、占场地的数量成倍增加,但社会矛盾却不升反降,正是因为突出了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了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发展主题,提升治理效能。一方面,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两山”发展理念,正确认识美丽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缺乏产业支撑则难有资金支持,村民自治和建设投入也难以为继,老百姓没有稳定可观的经济收入也无心顾及村级事务,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治理只可能昙花一现。另一方面,积极发展高质量、高标准、规模化的特色产业,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例如王台村,全村耕地面积12000余亩,通过土地资源优势,实行“牛羊养殖+林果种植”的产业发展模式,村里由负债积累到集体收入每年10万元以上,实现“造血”式转变,彻底拔掉了“穷根子”,成为远近闻名的村庄美、村民富的“特色村”,为乡村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坚持久久为功,确保形成长效。始终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小事情、小项目干起,不急于求成,不贪大求洋,因地制宜,绘好蓝图,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坚持一个规划管长远,一年接着一年干,逐步实现“一处美”到“处处美”。通过坚持优秀的做法,发扬好的经验,持续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让群众参与村级事务,并加强对群众的评比管理,我们可以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村民自治仍然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以更好地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加大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党员干部有短板。(1)思想认识有短板。少数党员干部对加强村民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对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标准不高,观念陈旧,对发动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对工作甚至存在畏难情绪。(2)能力本领方面有短板。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思路和方法,难以有效落实工作要求,更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3)人才队伍有短板。农村党员年龄结构偏大,中青年党员偏少,多数中青年进城务工,不少农村“两委”缺乏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有些村虽然成立了村民理事会、议事会等机构,但是没有引导群众参与进来,没能发挥实际作用,如少数村以村委会收取垃圾治理费,群众提意见后又停止收费,机制未理顺而仓促上马,最后难以持续、不了了之。(2)规章流于形式。有些村虽然制定了村规民约,但是宣传不充分,教育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干部和群众都视而不见,村规民约仅在迎接检查时发挥作用,没有形成好的约束效果。(3)评比不严不实。部分村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不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未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评比,还有不少村没有建立考核评比或奖惩机制。

(三)治理成效有待加强。(1)群众认识不充分。因为宣传不到位,氛围不浓厚,部分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部分群众对自身参与村级事务的权利不清楚,自治意识不强。(2)群众参与不积极。虽然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明显增强,但是,不少地方出现了镇村干部轰轰烈烈地干,人民群众袖手旁观地看,干部使了劲,群众还不满意,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与自身期盼不成正比。(3)成果运用不充分。有些村虽然建立了制度和体系,村民自治也较为充分开展,但是考虑到缺乏项目、资金等困难,还存在着进取心不足等问题,对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谋划不足、争取不够、力度不大,没有将村民自治所取得的成果充分运用到建设发展上。

四、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建议强化人才建设,增强基层干部能力素质,解决好基层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乡村要振兴,关键在人,核心在人,重要的还是在人才引领。(1)寻找和吸引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乡贤理事会作用,广泛摸排,寻找思想有境界、干事有头脑、致富能帮带的能人,特别是引导在外经商务工的人士回村发展,甚至选进支部引领全村发展。(2)加强干部教育和培养。把基层干部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对党性修养、解放思想、综合能力的培训,改变思想理念,增进为民情怀,提升本领能力。(3)强化干部管理和考核。

(二)建议完善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力度。(1)健全治理体系。把机构设立、建章立制、考核评比等作为硬性指标。严格落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选出群众满意的队伍管理村务;健全村民议事制度,让群众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健全村民会议制度,规范其职责、规则和议事内容;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参与监督和管理;建立村民理事会,弘扬乡风文明,增进移风易俗;完善村规民约,让群众自我约束。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体系的积极作用,扎实开展好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坚持“大家的事情大家办”,让群众自主、自觉、自发地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下大力气提升村民自治的管理水平。(3)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强化运用村民自治的成果,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和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力度,让村民自治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建议加强力量整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转化为更加优异的工作质效。建议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投入,提升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1)加强人财物统筹整合。加大政策和资金争取力度,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人员调配,调度各部门、各村全员上阵,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2)加强“三治融合”。推动村民自治与德治、法治融合发展,让自治调动和激发群众的责任感和参与度,让德治提升群众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让法治增强群众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村级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依托,共同推进村级事务。(3)加强政府监管。要理清政府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包括协助、服务和监督。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村民自治业务的指导。建立乡镇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之间合作共治村级事务的运作机制,即政府依法行政、村级依法自治,形成相互合作、功能互补、力量互动、资源整合的治理模式。

责任编辑:赵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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