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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服务
1. 求职就业服务
可直接到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人社综合服务区31、32号窗口)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 档案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存放在湖北省内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人才中心和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档案状态。
二、企业吸纳
3.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各类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标准:1000元/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责任股室:失业保险股、再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4. 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股室:再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5.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股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三、自主创业
6.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5000元。
责任股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7.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8.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在我县自主创业。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股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9.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责任股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10. 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我县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
责任股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四、职业培训
11.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2. 创业培训补贴
13. 岗前培训补贴
五、灵活就业
14. 社会保险补贴
六、就业援助
15.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6. 就业见习补贴
七、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在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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