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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文件及系列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湖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及相关工作提示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持续扩大学位供给
各中心初中、县直各学校要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数量变化趋势,健全辖区内或招生范围内常住人口学龄人口摸底调查机制,提前谋划学位供给保障工作。要根据常住人口和学龄人口向城镇单向流动增加、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的实际,一方面要依托现有条件,积极挖潜扩容增加班级设置资源、充分发挥教联体建设作用,统筹利用分校、成员校富余校舍资源、分流生源、扩充容量;另一方面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和预警提示,积极引导家长,严格按照入学年龄入学片区、入学基础条件,就近选择入学学校,严格将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乡镇有大班额学校要把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防起始年级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统筹化解现有大班额,严防非起始年级因撤并班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严格落实招生入学政策规定
一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全面实施划片入学。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划片方式与范围;乡镇义务教育学校由乡镇中心初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充分考虑偏远山区就学需求与学校分布、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小学、初中实现划片就近入学率均要求达100%,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情况见《招生方案》。二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段,先登记预报名,超过计划人数的,实行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对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笔试、面试。三是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所有小学一律不准设学前班,确因就读需要保留的村级小学,要向附属幼儿班幼儿园转化,严禁与小学一年级混合编班教学。所有单设初中学校一律取消设置小学六年级,小学六年级归口乡镇中心小学和片区小学办学。要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采取跨校走教、支教等方式均衡配置城镇乡村学校教师,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要努力办好农村家门口学校,开齐开好课程,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有效减缓学生向城镇流动速度。要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教联体建设,细化建设方案,创新建设举措,提高建设实效,有力有效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大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分流义务教育生源,破解“大班额”化解难题
坚持公民同招,全县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选拔生源。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属辖区的学生入学需求,招生不满的,可以适当地在县内跨区域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四、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将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管理作为核减招生计划、办理学生学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规范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市县教育局确定特长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特长招生专业考试,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成绩结果。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五、优化入学报名流程
各中小学要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入学条件,一次性告知必要的证明材料,切实精简非必要的证件、证明,精简办事程序,实行线下审核“只进一次门、一个门”。积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加快推进招生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就业等入学信息互通共享和自动比对,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年审和录取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学籍信息采集表采集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相关信息。
六、抓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周岁儿童必须入学。县教育局将把控辍保学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乡镇中心初中及县直学校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严格控制“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学前教育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事项办理,要按学区划分范围,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父母户籍在省内,子女户籍在港澳台或境外,提出入学申请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少儿就学,普通中小学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共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待政策。
八、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学籍管理程序,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异动、毕业等业务。严格落实学籍异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已经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的学校及年级,一律不得接受学生转入,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一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剂安排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达到招生规模的,不得接收学生转入。普通高中招生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学籍注册,严禁招收不具备办理学籍资格的学生入学。招生入学过程中发现新生入学后不建立学籍档案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情形的,要督促立即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普通高中以“借读”名义接收已被其它学校招收的学生,造成人籍分离现象。
九、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谁主管、谁招生、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学校招生管理负责制,严格落实招生纪律与责任,不得推诿扯皮、上推下卸、上交矛盾。招生过程中出现违反招生“十个严禁”及其它政策规定的,一律追究学校校长及分管、经办责任人的责任。
十、强化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引导
中小学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建立响应机制,开通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开公布,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公示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保障辖区内学龄人口及其家长知晓政策。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利用校园开放日、招生手册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展示义务教育均衡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成果,让群众了解信赖身边的好学校。要守牢公平入学底线,严禁以任何形式抵制应入学学生入学,严禁随意发表与招生入学政策不符的言论,严禁态度粗暴、激发矛盾,确保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一、科学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制订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中心初中比照制订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依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突发情况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地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
义务教育招生监督电话:
0712—7221598
联系人:曹先勇
附件:
1.大悟县2024年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2024年大悟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3.大悟县义务教育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4. 2024年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大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大悟县2024年
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及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招生管理,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绍新
副组长:魏平桥 李革非 高峰 吴弢 吴君 高建方
成 员:赵长林 曹先勇 县直初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教育局基教股赵长林担任办公室主任;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教育局纪检办曹先勇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和任务:
1.制定招生政策、审核招生方案;
2.公布城区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学区;
3.统筹学校和相关单位做好招生工作;
4.指导、监督学校开展调查核实和规范招生工作;
5.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招生原则
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城区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执行政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严禁跨学区、超计划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区划分
城关中学学区:招收实验小学、滨河学校、城北小学中户口住房沿“建新街——府前街——高畈步行街”街道一条线以西、将军大道以南、兴悟路以东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城关镇分校(原城关镇中心小学)户口住房在上述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和本校原所有学生;以及上述对应范围内所有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
实验中学学区:招收礼山学校、礼山学校邓畈分校(原邓畈小学)、刘湾小学毕业学生;招收实验小学、滨河学校、城北小学中户口住房沿“建新街——府前街——高畈步行街”街道一条线以东的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城关镇分校(原城关镇中心小学)、城北小学七里分校(原七里小学)中户口住房在上述范围内的毕业生;以及河东和河西上述对应范围内所有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
实验小学学区: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西、全俊大酒店以南、府前街以东、建新社区以北、泉水新都以北、兴华路以南、兴华巷(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兴华园之间道路)以东所有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以及辖区内所有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
滨河学校学区:招收住房和户口澴河以西、全俊大酒店以北、府前街以西、兴华路以北、西岳大道以南、兴悟南路以东所有县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以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
城北小学学区:招收澴河以西、西岳大道以北、兴悟路以东、将军大道以南所有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以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泉水实验学校学区:
①小学部:招收将军大道以南、兴悟路以西、兴悟路与兴华路交叉路口至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段以北、兴华巷(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兴华园之间道路)以西和双河村以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符合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②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和七里分校2024年小学毕业生,招收澴河以西、易家湾路以南,将军大道以北2024年小学毕业生。
礼山学校学区: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东、二郞街以南所有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以及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思源实验学校学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收隶属高铁经济试验区管辖的社区、村组内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对象根据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城东派出所和村组依照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核实确定;在高铁经济试验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凭相关证件,按照随迁子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乡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子女、优秀留守学生,凭相关证件及村组出具的情况证明、乡镇中心初中核实签字后,学校核实学生学业成绩及品德表现方可安排入学;视学位余缺招收县城城区部分生源分流学生,具体招收对象根据学位数量在报名人数中随机摇号确定。
实验小学城关镇分校学区(原城关镇中心小学):招生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西、建新社区以南、泉水新都以南适龄儿童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泉水学校七里分校学区(泉水学校教联体七里小学):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西、将军大道以北的适龄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礼山学校邓畈分校学区(礼山学校教联体邓畈小学):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东、将军大道以北的适龄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滨河小学汪城分校学区(滨河小学教联体城关镇汪城小学):招收泉水路以西、山庄路以西、汪城村适龄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刘湾小学学区(礼山学校教联体):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东、将军大道以南、二郎街以北区域内适龄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四、入学条件与对象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者
1.小学一年级新生须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初一新生凭小学完成证书,素质报告记录册登记;转入学生按照同类别相关条件履行相关审核手续。
2.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既有城区户口又有城区房产的,优先以其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小学、初中学校的依据。
(二)只有城区户口者
1.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中,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只有城区房产者
1.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须出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原件,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居,但户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者。须出示户籍、房产证明、社区打印盖章的网络版《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家庭情况证明)等原件,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者
该类学生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义务教育择校对象,原则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城郊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核实后,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租房合同和所租房屋房产证、居委会盖章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等原件;
2.城区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盖章)、社会保险、营业执照等原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者
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招商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统筹安排学位。
(七)特别提醒
1.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资料,资料通过审核后进行划片招生。逾期不提交登记审核资料的将不再安排补报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无效材料的,将调节到城郊相关学校就读。
2.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3年内只可以作为同一个家庭子女就读对应初中依据。在6年内只可以作为同一个家庭子女就读对应小学依据。
五、招生步骤
1.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7月25日前,召开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讨论方案,明确要求。
2.下达招生计划。7月28日前,各学校根据大班额控制计划,规划本校招生规模,并向县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教育局研究后下达招生计划,8月1日公告2023年度县城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事项。
3.组织招生工作
(1)报名登记。8月3-8日,学生家长到学校登记,并填写《2023年大悟县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材料,按招生类型分类登记。
(2)审核认定。8月9-20日,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审验家长所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
(3)招生录取。8月21-23日,县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新生名单进行审核。8月24—28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4)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责任。各学校校长为招生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强化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家长咨询要认真回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迅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准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举办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准超标准乱收费。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收费的,除责令清退所收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五)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设立咨询台,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凡经举报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来源 |大悟新闻综合整理,大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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