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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吴宇睿、通讯员韩松、李川阳)7月9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襄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182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238元(单位、个人合计),比去年提高了252元。
襄城区、樊城区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1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21元;枣阳市、老河口市、襄州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5元;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企业单位可在各5%-12%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和省属驻襄单位在调整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