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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7-04 10:44:19


各市(州)、县(市、区)、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4〕7号)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制度与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贷前准备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一是要扩宽宣传渠道,综合运用传统宣传渠道和新兴传播媒体,多样化、深层次地宣传贷款政策和办贷还款流程,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无盲区。要大力宣传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尤其是国家开发银行近期上线的“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务必确保APP在所有贷款学生中全面应用。二是各地、各校要通过各渠道主动公开资助咨询热线,确保工作期间咨询热线电话畅通,要做好电话接听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三是针对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率低的地区,相关地方要通过下沉社区、走村入户等方式,重点强化资助政策宣传,鼓励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相关资助政策。四是针对入学新生,各高校要确保我省《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至每一名新生,秋季学期开学后,各校资助管理部门要做好学校内部资助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确保所有入学新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二)做好系统信息核对

各地、各校要尽快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准确无误。各高校于7月12日之前,完成高校名称、属性、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特别是高校收费账户信息,如该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各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法人以及印章编码等相关信息。各地、各校如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要及时联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进行修改。如电子口令牌丢失、损坏的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或高校,要尽快联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补领口令牌。

(三)增强人员设施配备

各县(市、区)要参考往年受理经验和年度受理日程安排,配备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理安排办理大厅的受理窗口数量,配齐与受理窗口数量相匹配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合同电子化等设备并提前进行调试,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借款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次性办结。

(四)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正值暑期,易发高温、暴雨、洪涝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各地在贷款受理期间要全盘规划,统筹考虑恶劣天气与自然灾害对贷款办理工作的影响,预判学生和家长办理贷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灾害,要重点关注受灾学生,及时予以帮扶,主动为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贴心便利服务。

二、扎实开展申请受理工作

(一)统筹开展贷款受理

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自2024年7月15日至9月6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统筹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见附件)受理贷款申请。各地在受理期间要严格遵守贷款办理流程,不得增加额外条件或程序限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各地要坚持“应贷尽贷”,继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充足的支持与保障。各市(州)要定期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在受理期间对部分县(市、区)贷款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二)完善改进机构建设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以方便学生、提升服务为出发点,持续推进完善机构建设,保障受理场所、办公设备和人员经费充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多便利。一是要预先编制受理预案,改进提升受理场所硬件设施,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办理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中心,要提前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受理场所,科学规划布局受理点、受理窗口和受理时间。二是综合采用预约受理、分散受理、错峰受理和流水线受理等措施,尽量减少贷款受理期间的人员聚集和排队现象,实现借款学生和家长即来即办,一次办结,杜绝学生和家长排长队等候或多次往返奔波等情况。三是推进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加强贷款受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解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疑问,做好贷款、还款政策讲解,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四是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覆盖面,县级学生资助部门要做好续贷学生线上操作辅导,要全面应用“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引导学生通过手机APP线上申请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减轻现场受理工作压力。五是对于贷款受理量大、管理半径大或交通不便的县(市、区),要推动贷款受理下沉至高中、乡镇,减少学生和家长的奔波。六是要建立助学贷款受理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妥善处置群众投诉,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预判、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突发情况,避免发生舆情或群体性事件。

(三)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后,各高校要及时录入回执。高校经办人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和高校信息,审核学生贷款资格,杜绝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等情况。回执录入时,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应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回执录入工作应在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三、持续强化贷后管理工作

(一)及时完成借款学生退费工作

对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后应通过高校“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对于部分高校要求借款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的,要在贷款资金划拨至高校账户30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若高校录入回执的金额高于实际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要在贷款资金划拨至高校账户30日内,将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部分及时返还给学生。务必杜绝因学校返还费用不及时造成投诉、信访或产生舆情等现象。

(二)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抓住高考后、贷款受理期间以及年底还款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和金融知识宣传,必要时要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传贷款政策、还款事项、征信知识,引导学生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各高校要自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教育活动,持续推动校园诚信文化建设,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推动形成崇俭拒奢的校园风气和氛围。

(三)做好学籍异动学生信息变更

各地、各校要加强校地联动。各高校要重点关注借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服义务兵役、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通过电话(各地、各校电话已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公布)或在系统内新增就学信息变更等方式,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信息变更。

大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27233802

办理地点:大悟县府前街68号教育局一楼办贷大厅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号

附件: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全省各地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月15日(周一)至9月6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五、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回执。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应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各县(市、区)需在10月18日前完成复核,并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前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结算代理机构,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学生选择的结算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内。结算代理机构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可在结算代理机构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


本文来源大悟教育,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付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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