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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拦”掰断道闸,结局:赔了!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6-13 19:28:15

近日,猇亭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男子徒手掰断停车场道闸栏杆,被起诉赔偿相应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2023年7月20日,杨某(化名)出入猇亭某停车场出口时,发现道闸不能抬杆,在未联系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徒手将处于关闭状态的道闸折断后逃费驶离,后负责经营停车场相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道闸进行了更换,花费1800元。双方经过多番协商,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引发本案。

被告杨某辩称,自己也是情急才将道闸折断,而且之前道闸已被他人损坏,原告主张全款赔偿并不合理,且赔偿费用过高,价格不实。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杨某采取不正当方式,将原告设置的停车场道闸损坏,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案涉道闸已被多人损害的具体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道闸维修费600元。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杨某采取不正当方式,将原告设置的停车场道闸损坏,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案涉道闸已被多人损害的具体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道闸维修费600元。

法官提醒:拒付停车费并恶意损坏停车闸杆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受到刑事处罚。作为公民一定要选择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相关管理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对于设备设施故障应及时维修保养。

责任编辑: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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