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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乡福地 灵润黄梅】湖北黄梅进士介绍:石昆玉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6-03 08:31:34

石昆玉,亦作昆玉、昆玉、琨玉,字汝重,一字楚阳,明末湖北省黄梅县人。历任户部主事、郎中,饶州、苏州、绍兴知府,山东副使、福建参政、大同巡抚。昆玉为官有清誉,以清廉、刚正著称天下,江浙史志多载其吏事,其任苏州太守时更是名满天下。汤显祖《寄石楚阳苏州》中称:“初某公(李涞)以吴宪拜中丞治吴,而明公(石昆玉)亦以吴漕使守吴。南都人皆疑之,弟稍为不然。或二相(申时行、王锡爵)亦欲得高品抚牧其乡耳,公之品乃今无疑者矣。”后石昆玉遭李涞陷害,推官袁可立昭雪其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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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梅县政府将石昆玉墓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这一群墓碑中,其中,有一座就是石姓人的楚阳公,石昆玉,他是明末一代清官、名臣、文豪,曾任苏州知府时获“石苏州”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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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庚辰进士,万历十八年(1590),石昆玉由户部郎中出任苏州府知府。“按治豪横,剖析狱讼,舆论翕服。” 万历十九年,发生一件苏州府推官袁可立为上司石太守喊冤的事。1591年,睢州(今河南睢县)人袁可立刚任苏州府推官不久,太守石昆玉以廉直著称,按治当地土豪劣绅而得罪应天巡抚(驻苏州)李涞,李涞寻端以他事反诬石太守有罪,系于狱。李涞与苏州籍宰辅申时行、王锡爵大宦交甚厚,百官皆不敢问。独推官袁可立不惧威,挺身站出来为石太守辩护,昭雪其冤。李涞羞愧理亏,怕皇上追究,于万历十九年九月自动辞职。袁可立“以锄奸为己任” 百辩雪其冤。“四郡推公秉笔,公伸牍尽雪其冤。同列为缩项。 公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谳成,对中丞诵之,其声琅琅。中丞愧甚,举屏自障。公读法声益厉,中丞遂自劾去。”李涞以万历十八年四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至十九年九月去官。历史记载是首辅申时行仅仅离职,四天后,“应天巡抚李涞准回籍。” 李涞迫害石昆玉的由头是“擅动吴县库银”,案情直接惊动了九重之内的皇帝,令抚按彻查,查了一两个月,结果是子虚乌有,于是公论汹汹。南道御史李用中公开上章指斥申时行和李涞相互串通挟私报复。万历十九年六月十一日,申时行上疏自辩:“臣何能私臣家人申炳?……若抚臣李涞之参石昆玉以钱粮,而臣之行勘昆玉正以显明其心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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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神宗实录》载:“十九年八月戊寅,应天巡抚李涞准回籍。”(注:这里既非致仕,又非升转,显是谢事而归)江南史志及其乡人讳忌此事者殊多,书袁可立和石昆玉事者也多不直书李涞名讳。又见同时代的董其昌《容台集·石居士诗选序》:“石居士诗选者,今大中丞楚阳石公作也。古不有开府,诗乎曷称居士?盖海内之知石居士久矣!公始为二千石守长,以强直失当途欢。中丞台(李涞)以乘墉而攻,无弗胜者。竟夺于,清议咋舌,(李涞)自免去。” (董其昌《容台集·石居士诗选序》)汤显祖《寄石楚阳(石昆玉)苏州》称:“初某公(李涞)以吴宪拜中丞治吴,而明公(石昆玉)亦以吴漕使守吴。南都人皆疑之,弟(石昆玉)稍为不然。或二相(申时行、王锡爵)亦欲得高品抚牧其乡耳,公之品乃今无疑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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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昆玉冤案被推官袁可立昭雪后,李涞自劾去职,也是明代官员的一种优良传统,说明李巡抚也是有自知之明的。历史上苏州是个出过不少清官大吏的地方,明清两代在此为官的督抚侍郎级官员有五十多人都入了苏州府名宦祠为官民春秋致祭。石昆玉、袁可立在苏州府名宦祠中是与文天祥、况钟、海瑞、于成龙、林则徐等齐名的清官大吏,其中唯独找不到李涞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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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正是后七子、公安派、竟陵派、东林党、复社人物粉墨登场之时,文风之盛于万历年间抵达顶峰。昆玉、可受师徒二人生逢其时,与公安袁氏兄弟交谊甚笃,袁宏道与石昆玉曾先后在苏州任太守、知县。袁氏兄弟于京城结蒲桃社时,其弟子汪可受亦同人之一。蒲桃结社时,公安派名震天下,昆玉、可受师徒二人其实也可称做公安派代表。昆玉官苏州、绍兴知府时,与当地文士亦相交游。

责任编辑: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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