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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蔡宇飞、洪丽萍)执行案件中,执行款发放不及时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领域顽瘴痼疾。
执行案款在由法院强制执行到位或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到位后,往往临时性存在法院兑现款专户中。因兑付手续繁琐,容易出现兑付不及时的情况,执行案款由“暂存款”变成“长存款”,再加上连年滚动,时间跨度变大,发还难度增加,导致案款长期滞留。
近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在前置集约查控、筛查财产、阅卷分流的同时,将申请人的收款账户也予以确认前置。使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款快速兑付。截至目前,下陆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款积压已清零。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执行案款集中清理纳入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
为提升执行案款的发放效率,规范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下陆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思路,于2023年10月开始在立案阶段要求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填写执行案件收款账户确认书。
确认书中要求当事人填写户名、企业代码或身份证号、开户行、账号、行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如有差错或收款账户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本院申报变更的风险及后果,让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过去,每笔执行案款都需要当事人到法院当面办理领款手续,每一笔均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果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要多次发放,申请执行人则需要多次往返法院办理,增加了当事人的不便。
遇到案件标的小,当事人路途远,当事人腿脚不便等情形,可能会造成案款滞留的现象。另外,在一些涉及银行的金融案件中,过去通知银行方办理领款手续,银行代理人大多回复因银行内部盖章事宜较复杂,时间较长,也容易导致案款未能及时发放。
自启动《执行案件收款账户确认书》程序以来,下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发放均在3个工作日之内。如当事人不在本地或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来法院领款时,法院首先用电话联系申请人。经询问后,再将执行款转入立案阶段填写的收款确认书上的收款账户。
一些结案方式为和解分期履行的案件,之前被执行人每月往法院账户打款,但部分申请人要求集中半年或一年进行转款,因此没有及时来领款,从而致使一部分案款不断延期。现在法院可以直接将案款汇入到这类申请人确认的账户中。如遇涉及银行的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将案款汇入到确认的银行账户。
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5月,下陆区人民法院共发放案款6519.5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发放案款3244.84万元。自收款账户确认书启动以来,执行案款滞留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收款账户确认书与“一案一账户”系统对接,有效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因案款无法及时发放而导致案款沉淀现象,让当事人领取执行案款“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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