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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导向行驶?罚款100元不记分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5-23 20:10:04

昨日,有读者向记者咨询,漳河万达门前象山大道由北向南方向,在靠右侧的左转车道直接掉头会被处罚吗?答案很明显,该车道不能掉头,已经有车主在此处掉头收到了罚单。

“从漳河万达出来进入象山大道,想掉头的话必须要横跨几个车道,遇到高峰期,我就直接开车在右侧第二个左转车道上直接掉头了。”司机张女士说,她还告诉记者,掉头时严格按照要求,在左转绿灯亮了后,将车辆驶出斑马线后才掉头的。“记得在没有掉头标志的情况下,是可以借助左转车道掉头的。”张女士也比较疑惑。

其实在该路口有两个左转车道,右侧第二个左转车道是为了方便万达出来的车辆左转用的,没有施划掉头标志,而最左侧车道则划有左转加掉头标志,可以掉头。若车辆在右侧第二个左转车道掉头,会妨碍最左侧的左转车辆通行,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增加道路拥堵。

在荆门城区,也有不少车辆因不按导向行驶被群众举报。杨冲路与金龙泉大道红绿灯路口,一辆黑色SUV堵在右转车道上,待亮起直行绿灯后,直行通过该路口;在关公大道西与响岭路交界处临时红绿灯路口,一辆红色轿车在直行车道上左转通过该路口;运动公园路与长坂坡路交会路口,一辆白色SUV,在直行加左转车道上直接右转,强行加塞进入该路口,造成了路口拥堵。

交警介绍: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会路口,需提前观察空中的车道指示标志和地面的导向车道标线,按所需行进方向选择导向车道;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能够减少交通事故,提升路口通行效率。如果驾驶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如果发现选择车道错误或临时改变行驶路径,请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行驶线路。不要强行变更车道或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会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100元罚款。建议广大驾驶人在驾车上路时,一定要时刻注意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共同创建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 李柬)

(来源:荆门晚报)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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