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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5-06 16:09:55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在南漳县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时足额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报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为原件。

三、待遇终止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南漳县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2024年2月起,南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2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可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五、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1.失业人员在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2.在湖北省政务网默认湖北省,点击“特色服务”——“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按规定填写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失业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默认社会保障卡)。失业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填写正确。如失业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应先行办理好社会保障卡。

失业登记信息:户口所在地地址和常住地址按身份证信息上内容填写,户口所在地区划、常住地区划精确到区县。例如:襄阳市南漳县等。

3.资料上传:身份证正面图片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原件(资料以图片格式进行上传);

4.银行账号来源:选择“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参保地:“汉外”。

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二)窗口办理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文化中心广场)

地址:南漳县金漳大道430号一楼

咨询电话:0710-52445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南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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