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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远安县促进人口向县城集中的若干措施》来了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4-02 16:26:11
2024

宜昌市加快城区人口集聚若干措施

为推动城乡居民共享城市高质量发展成果,助力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  加快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措施》以及《关于提升进城农村居民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出台了具体奖补举措。

    1.多孩家庭。①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宜昌的宜昌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②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最多可领取1.8万元。③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按幼儿户籍所在地标准落实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城区户籍最高每孩  每学期1500元、3年累计9000元。

    2.进城农村居民。①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由购房所在区人民政府为其购买5年“宜昌市民保”,最高赔付额度300万元。②对户口迁入城区、就业困难的农村居民,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高校毕业生。①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城区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②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往届毕业生,可获得本科及以上3万元、专科2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4.外来务工人员。①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按规定给予200~2000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00~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②在宜依法自主创业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可申请最高30万元(高校毕业生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当前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5.农村居民在城区购房。本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农村居民可在城区购买限时销售、价格优惠的房源(房源  清单附后),同时,如果是G类(中专、中职、技校毕业生)及以上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企业职工团购,还可分别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以G类人才的农村居民购房为例:购买单价5000元/m², 面积100m²三居室,优惠房源的购房款约50万元。 按首付20%,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30年计算(2月缴纳,3月即可贷款),首付为10万元,扣除G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3万元后,实际首付款仅7万元,每月仅需还款1708元;同时,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还可享受公积金贷款补贴1.2万元(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享受完补贴后,购房款为45.8万元。

    6.人才在城区购房。以D 类人才(博士研究生)为例,购买单价5000元/m²,  面积100m²三居室,购房款约50万元。 按首付20%,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30年计算,首付为10万元,扣除D类人才购房补贴10万元后,实际首付款为零,每月仅需还款1708元。享受完补贴后,购房款仅为40万元。若该人才生育二孩或参加单位团购再次购房,新购买的房屋可再次享受相应类别购房补贴。

    7.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城区购房。以二孩家庭(2022年9月22日以后按政策生育)购房为例,购买单价5000元/m², 面积100m²三居室,购房款约50万元。按首付20%,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30年计算,首付为10万元,每月仅需还款1708 元;还可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5万元,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还可额外享受公积金贷款补贴1.2万元(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享受完补贴后,购房款为43.8万元。

    8.单位职工在城区团购住房。以单位职工团购5套住房为例,每名职工购买单价5000元/m²,  面积100m²三居室,每套住房购房款约50万元。按首付20%,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30年计算,首付为10万元,每月仅需还款1708元;还可享受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0.5万元。享受完补贴后,购房款为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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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促进人口向县城集中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人口向县城集中,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人口就业创业

    1.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对社会团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劳动力首次在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若劳动力是新引进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县外户籍人才,额外给予500元/人的奖励。对在远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全职引进在远首次就业并在县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1万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创新对外招引方式。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院校等各类主体设立的县外劳务协作站,根据提供驻点招聘服务绩效给予奖励,对向县内年度输送(含派遣)县外劳动力30人及以上的劳务协作站,奖励2万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县内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开设定向委培“订单班”,给予学校每班每年1万元奖励,毕业后来远就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采取“以老带新”方式招工,对推荐劳动力首次来远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老员工,在企业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0元/人的推荐就业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远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或持有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在鸣凤城区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5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鸣凤城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不能与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享受)。鼓励在鸣凤城区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劳动者就业,新吸纳的就业人员在鸣凤城区新购置房产、正常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的,按照 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对劳动力在鸣凤城区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帮助进城农民提升就业技能。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在县内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200—2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300—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以上两项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7.支持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对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员在县内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鼓励外地人员来远见习。对16—24 岁失业青年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远见习的,给予见习单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70%的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关爱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符合条件的七类困难群体中,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0.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力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含正高职称)2万元/人,全日制硕士(含副高职称)1万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0.5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教育系统引进的师范类专业和卫健系统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专业人才按照以上学历层次分类分别提标1万元、0.5万元、0.5万元,卫健系统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专业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享受0.5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含正高职称)1500元/月、全日制硕士(含副高职称)1000元/月、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 800元/月的标准,发放5年的人才津贴。教育系统引进的师范类专业和卫健系统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专业人才按照以上学历层次分类每月分别提标150 元、500元、200元,卫健系统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专业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享受800元/月的人才津贴。鼓励县外公职人员回远工作,按照同等职级(职员等级)安排工作,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1.优先保障人才住房。在远安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并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3年内购买县内新建商品住房、首次在远就业(含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博士2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10万元/人、全日制本(专)科生5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教育系统引进的师范类专业和卫健系统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专业事业单位人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全日制博士(含正高职称)3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含副高职称)20万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10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对卫健系统在岗及离退休职工(含在编和非在编人员、不含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村卫生室(含社区医务室)在职在岗职工和教育系统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含在编和非在编人员、不含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外地在远支教等群体,在鸣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每人奖补10㎡。外地户籍来远求职(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试的除外)、毕业5年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青年,可在县内5家“青年人才驿站”申请最长5天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团县委)

    12.引导农民进城安居。对有意愿在鸣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进城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储备金制度,在购房前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购房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储备账户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补贴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储备补贴额度为每套2万元。对拥有远安农村户籍的家庭,在鸣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每户给予购房奖补10㎡;自愿拆除居住村辖区内个人名下所有农村住房及附属用房,并自愿放弃村内宅基地资格的,每户给予奖补15㎡;现有农村住房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影响区,拆除居住村辖区内个人名下所有农村住房及附属用房,并自愿放弃村内宅基地资格的,每户给予奖补15㎡。(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住建局)

    13.鼓励外地人在远购房。对外来务工人员,在鸣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每户给予购房奖补1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支持多孩家庭购房。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鸣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以新生儿数量为单位,每孩奖补10㎡,最高奖补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5.支持进城自主创业。对新购买商品房且租赁国有资产自主经营的,租赁费按市场评估价的10%予以减免,减免期限为3年,经营满3年后一次性予以兑付。(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

    16.全面兜底困难群体。对进城农民、征地搬迁户、外来务工人员、鸣凤城区经鉴定的C级和D级危房户,购买存量安置房的,按照市场价的10%予以优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

    17.推进农民跨村转移。对跨村转移农民放开户籍限制(鸣凤镇除外),推动盘活农村闲置住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8.保障进城学生权益。有序放开县城学位限制条件,实行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零门槛”,实现返乡子女、农村居民子女和城区子女同招同录,多孩家庭“长幼随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突出教育教学特色。聚焦农业生产、机械制造、化工、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方面,优化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主动为县内企业输送人才,实现产教供需双向对接。鼓励县职教中心到县外招生,每生每学期可据实享受两次交通补贴报销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0.完善县城服务体系。加快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推进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引导优质医疗机构退休人员下沉到县开设专家门诊、名医工作室。(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1.优化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在县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22.实现参保无缝衔接。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居民按规定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从足额补缴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五、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23.有效降低生育成本。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远安的本地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远安籍家庭,发放500元/月的育儿补贴(发放至三岁)和500元/学期的幼儿园保教费(最长不超过六学期)。对 2024 年1月1日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落户远安的儿童,实行0—6岁接种目录内二类疫苗半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4.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对鸣凤城区经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别给予 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奖补。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加大对老年人助餐服务运营主体支持力度,对经营主体吸纳就餐人数超过50人/天且正常运营超过半年的,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5.推动殡葬一体化改革。鼓励土葬区遗体实行火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享受国家安葬费补助或其他的对象、遗体在县外火化的对象除外),取消县级公益性公墓准入限制,加快全县殡葬服务和安葬设施一体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6.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加大对种粮主体和大户的奖补力度,对新流转土地面积在20亩(含20亩)至100亩(含100亩)的,每亩一次性奖励60元;新流转面积在100亩至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新流转面积在500亩至1000亩(不含1000亩)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购买符合资质要求农机具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奖励,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等大型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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