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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安:红安民生购房补贴政策解读
湖北日报客户端红安频道 2024-03-26 15:06:24

一、

奖励对象及标准

1.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人口和外来人口购房奖补

对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人口和外来人口,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国有土地上协议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按6万元每套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简称“进城购房政策”)。以上所有享受补贴政策所购的房屋,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生育多孩家庭购房奖补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并落户红安的家庭,购买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协议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分别按5万元、8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简称“鼓励生育政策”),政策有效期内连续生育二孩及以上可累计一次,并可叠加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以上所有享受补贴政策所购的房屋,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教职工、医务人员奖补

对县内教职员工、医务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红安县城区购买国有土地上协议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每人可享受6万元购房职业补贴(简称“职业补贴政策”),每户职业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另可叠加享受鼓励生育政策(不可叠加享受进城购房政策)。以上所有享受补贴政策所购的房屋,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人才购房奖补

对来红安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红安县购买国有土地上协议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按照学历分别给予每名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毕业生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简称“人才补贴政策”),其中研究生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同为研究生或符合职业补贴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每套房最多两人享受补贴政策),同时可叠加享受鼓励生育政策。以上所有享受补贴政策所购的房屋,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使用方法

申请人凭此券到纳入奖补房源范围楼盘自主选房,等额抵扣房款(可抵扣首付部分)。

(来源:红安城投集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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