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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曾宁宁、李永红)“两个新的工作办法,系统明确了‘查诬’‘澄清’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程序方式、工作要求等,还提供了相关函和表格的模板,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近日,鹤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组织干部集中学习新出台的《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
前期,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两个《办法》,构建起“查诬”“澄清”部门联动大格局,“查诬”“澄清”制度体系更加规范细致。该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研究,力求全面准确理解掌握两个《办法》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查诬”“澄清”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进一步明晰各部门“查诬”工作职责,健全研判会商、问题线索移送、办理结果反馈、联合惩戒处置工作机制。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办结公开反馈会、院坝会、接访下访等契机,依托官微官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注意事项,通报曝光查诬澄清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有序信访,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