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3-12 15:26:37
参保居民因病需要住院医疗时,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首选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6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因病情复杂、危重等,本统筹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无条件诊治的,按规定办理相应转诊备案手续。参保居民需选定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院,一个年度内居民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800元以内按50%报销,年累计报销费用为400元/人。患有慢特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参保居民,可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医疗。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设立年度支付限额,基金报销比例为60%;门诊特殊疾病与基本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合并,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6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60%,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5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1)多个病种均为门诊特殊疾病的,累计按照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2)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按第二高病种限额标准的50%增加限额;(3)多个病种同时包括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门诊特殊疾病累计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患一种门诊慢性病的按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前述(2)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参保居民非他方责任导致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由大病保险予以支付。
责任编辑:郭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