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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转让”制度
湖北日报 2023-12-17 19:51:43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闫承敏 通讯员黄月娥 刘念)12月17日,记者从宜昌市土地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可助推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促进土地要素流通。

《通知》规定,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预转让主体可通过预转让合同备案审查、开发承诺办理预告登记、办理(变更)行政许可、开发投资核验、办理正式转移登记五个步骤实现土地“预转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加强对转让合同价格、合同履约诚信等内容的审查,强化预转让监管,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土地转让是盘活土地利用的有效方式之一,为防止恶意囤地、炒地,法律规定土地开发投资额未达到25%不得转让。为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从源头上减少土地闲置,宜昌探索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陈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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