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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记者木子
随着宜昌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不断有居民要从现有居住的房子中搬离,如何更好更快的的拥有自己的新家?
现在,宜昌城区推出了拆迁多元化安置的新举措。
记者昨悉,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宜昌城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宜昌城区(含夷陵区)选择购买商品房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购房奖励。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因拆迁被征收,要重新购买商品房。假如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100万元,你还将获得20万元的购房奖励,你可用于购房的实际资金为120万元。
请注意,奖励资金是通过购房结算凭证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购房奖励金额将统一划入购房结算凭证,专供被征收人购房使用。
是的,只有你购买商品房时,方可使用这笔奖励资金。
选择购买商品房这样办理
根据《通知》,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商品房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被征收人与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确认购房奖励金额并核发购房结算凭证;
被征收人凭购房结算凭证、征收补偿协议等与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
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和政府调配安置房的,由售房人根据购房结算凭证、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有关资料,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选择购买存量二手住房的,凭购房结算凭证、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有关资料,由被征收人、售房人共同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
区级房屋征收部门收到购房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身份证、购房结算凭证、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被征收人委托书等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拨付至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账户,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
购房结算凭证金额高于购房款的,被征收人凭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购房结算凭证、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原件,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领取购房结算凭证剩余金额的货币,区级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拨付至被征收人账户。
购房结算凭证这样使用
《通知》也明确了购房结算凭证使用规则。
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买公开征集新建商品房、存量二手住房的,购房款高于购房结算凭证金额80%的,剩余结算凭证金额可申请兑付货币;购房款低于购房结算凭证金额80%的,按剩余结算凭证金额的85%申请兑付货币。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买政府统筹调配安置房的,购房后剩余凭证金额可申请兑付货币。
购房结算凭证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持有期间不计息。
在购房结算凭证有效期内放弃购买商品房的,按货币补偿方式重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领取补偿款。
购房结算凭证超过有效期未购房的,按购房结算凭证金额的85%申请兑付货币。
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房的被征收人购买房屋并兑付后,申请撤销所购房屋预告登记的,撤销预告登记前须将结算凭证金额全额退还至区级房屋征收部门。
购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存量二手住房的,不享受购房结算凭证奖励,具体由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确认。
这些具体规定也要注意
《通知》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征集的新建商品房、存量二手住房和政府统筹调配的安置房,都属于可供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
市级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征集审核新建商品房源、政府调配安置房源,建立动态安置房源库并向被征收人公布。
政府统筹调配的安置房按照周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九折一档定价,由市级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定价备案工作。
选择购买存量二手住房的,由被征收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行核实房屋权属并评估交易风险,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由区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购房结算凭证的核发、结算、兑付和监督管理,核发对象为城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使用对象限定为被征收人(其中被征收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对象为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购房结算凭证核发采用实名制,鼓励推广电子认证方式,注明核发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凭证金额、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被征收要人还要注意,购房结算凭证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购房奖励金额之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之外的装修、搬家奖励等不计入购房结算凭证金额,直接支付给被征收人。
《通知》说,这一因住宅房屋被征收购房再奖20%的政策有效期为两年。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上浮20%的奖励政策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同时废止。
对本《通知》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按照原房屋征收决定载明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买房如何奖励十问
住宅房屋被征收后购房再奖20%的这一利好政策如何具体执行?11月15日,市住建部门就被征收人关心的部分政策性、操作性问题进行了解答。
1.谁可使用购房结算凭证
问:购房结算凭证的使用对象有哪些?
答:购房结算凭证的使用对象限定为被征收人,其中被征收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对象为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哪里可查到安置房源
问:新建商品房的安置房源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阅?
答:新建商品房的安置房源库可以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
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52145-983670-1.html)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阅,也可以到区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项目专班查阅。
3.购买商品房如何操作
问: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或政府统筹调配安置房的被征收人,该如何操作?
答:首先,由被征收人与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确认购房结算凭证金额;
第二步,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所购房屋;
第三步,被征收人凭购房结算凭证、征收补偿协议等与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步,购房结算凭证金额低于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由购房人支付;购房结算凭证金额高于购房款的,由被征收人凭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购房结算凭证、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原件,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领取购房结算凭证剩余金额的货币。
4.购买二手房如何操作
问: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存量二手住房的,该如何操作?
答:首先由被征收人与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确认购房结算凭证金额;
第二步由被征收人自主选定所购房屋,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行核实房屋权属并评估交易风险;
第三步被征收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第四步由被征收人、售房人共同凭购房结算凭证、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有关资料,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
5.购房结算凭证如何结算
问:购房结算凭证结算规则有哪些?
答:(一)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买公开征集新建商品房、存量二手住房的,购房款高于购房结算凭证金额80%的,剩余结算凭证金额可申请兑付货币;购房款低于购房结算凭证金额80%的,按剩余结算凭证金额的85%申请兑付货币。
(二)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买政府统筹调配安置房的,购房后剩余凭证金额可申请兑付货币。
6.购房结算凭证失效后咋办
问:购房结算凭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答:购房结算凭证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有效,持有期间不计息。
被征收人超过12个月有效期未购房的,可以凭身份证、购房结算凭证等资料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按购房结算凭证金额的85%申请兑付货币。
7.不想购买房屋咋办
问:在购房结算凭证有效期内不想购买房屋了,该怎么办?
答:被征收人在购房结算凭证有效期内放弃购买房屋的,可以按货币补偿方式重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再享受20%的购房奖励,按照协议金额领取补偿款。
8.购房后预告登记能否撤销
问:被征收人购买房屋并兑付后,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所购房屋预告登记,如果撤销成功如何办理手续?
答:可以撤销,被征收人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房并兑付后,申请撤销所购房屋预告登记的,撤销预告登记前须将结算凭证金额全额退还至区级房屋征收部门,再按照所选方式重新办理。
9.购房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吗
问: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买的商品房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可以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协议和区级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实际兑付金额证明等资料,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契税减免,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0.有问题可到哪里咨询
问:被征收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政策性问题请向宜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17-6682257。操作性问题请向被征收房屋所在的区级房屋征收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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