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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试点“免申即享” 社保经办便民“五步走”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3-09-13 11:43:58

近年来,咸丰县社保中心秉承“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宗旨,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城乡居保经办服务方式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便民,养老待遇“免申即享”(试点)这样实现

“便民”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价值取向。咸丰县社保中心在恩施州首次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免申即享”,依托大数据平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每逢月底在系统中自动提取、筛选出年满60周岁且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经村、乡(镇)、县三级核查后,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即可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流程由原来的领取人“提出申请-进行验证-发放待遇”,转变为“大数据采集-数据比对-自动发放”,真正实现办理“零跑路”“零资料”。这一举措既有防范欺诈冒领的力度,也有方便群众办事的温度,科学有效维护了退休人员权益及社保基金安全,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更为满意的社保服务。

截至目前,该县400余人已享受养老金“免申即享”,这一举措也将惠及该县19万多名参保人员。

“免申即享”开展后,曲江镇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到村民家中询问领取待遇情况

为打通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该中心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合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高频事项引入各大银行的网点就近办理,充分利用银行网点设施先进的优势,拓宽业务办理渠道,延伸服务链条,咸丰“社银合作”再上新台阶。

公开,养老保险新政策这样宣传

“公开”体现的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和维护。今年以来,在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政策出台后,咸丰县社保中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紧盯“全覆盖”这个大目标,多渠道、深层次开展缴费调整政策宣传,群众参保缴费意识不断增强。该中心通过政府官网平台等渠道,开设政策宣讲专栏,对城乡居保最新缴费档次、缴费补贴、领取待遇等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群众真正明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惠民政策,浓厚“全民参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的良好氛围;借助新型媒体持续宣传,将缴费方式、资格认证等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媒介宣传发布,持续扩大政策宣传效应,得到参保群众普遍欢迎;利用“春风行动”“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及乡镇赶集等时机,组建政策宣讲团,在广场、集镇等人群密集地现场宣讲惠民新政策10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份。

“我们以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记得住的方式宣传社保政策,直奔主题。引导新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参保,注重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重要意义,帮助老百姓算好‘长远账’。”该中心负责人介绍。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68个缴费档次,保费金额从300元至7000元不等。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前,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目前还可一次性补缴参保费用。领取待遇人员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从最初的55元/人/月,稳步增长到现在的126元/人/月。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老百姓解读政策

及时,“特殊人群”的急难盼愁这样护航

“及时”强调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行政效率。困难群体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的重点对象,也是薄弱环节。除了正常缴费以外,国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期间,政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人员(简称“四类”人员)实施社保帮扶政策,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做好代缴工作,识别困难群体是基础。为精准确定代缴社保费的困难群体名单,该中心与民政、公安、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定期数据比对和动态更新机制,对省里下发的代缴困难群体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并动员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上门比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政府代缴业务,确保应代尽代。

截至目前,该中心共为该县“四类”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8447人,代缴金额84.47万元。该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四类”人员11088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26元/人/月,均实现按月足额发放,实现了“四类”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覆盖率100%。

除积极落实困难群体社保帮扶代缴外,该中心还引导鼓励当地村干部持续缴纳社保费,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超过2000元的,由政府按2000元补贴;实际缴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由政府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贴”的标准进行宣传引导,对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衔接配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职情况、任职时间等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确保参保人员身份真实性和有效性。定时催缴,确保应缴尽缴,严禁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按时完成村干部个人参保工作,为社会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这样守护

“安全”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底线要求。《条例》规定,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

该中心坚持对内强化内控监管、对外加强稽核监督,努力推动社保稽核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以前经常出现死亡冒领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死亡人员家属忙于处理死亡人员的身后事,出现漏报;二是未及时前往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出现晚报;三是因为家中田土分配问题出现瞒报。”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现在我们有了县-乡-村三级联络群,我们充分发挥村干部和村民人熟、脸熟、地熟的优势,在走家串户、邻里详谈的过程中获知本村有人员死亡时,即可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并将死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时间上报到联络群,由乡镇人社中心及时暂停待遇发放。”社保中心稽核股负责人说。该联络群已有100余人,村干部可直接在群内上报死亡信息,精简了环节、提升了效率、减少了违规领取、确保了基金安全。截至目前,对比审核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及时申报死亡冒领问题14条,退缴基金1.4万余元,确保了基金安全,有效防范了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

看到工作人员认真耐心的劝导,参保人家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按政策要求退还多领的养老金。

合法,老百姓的切身权益这样守护

“合法”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一旦被征收,就意味着农民将失去一份生活来源,生活水平可能由此降低。所以,为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生活依然有保障,土地被征收时,征收方必须为被征收人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该中心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多次举办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班,讲解政策和参保流程,对操作不规范的人员进行二次培训,对操作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经办人员对政策张口就来、熟记于心,随时随地解答百姓提出的问题;对纳入保障对象的户籍、征地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压实审批责任,规范经办流程,坚决杜绝冒领、重复领、错领等现象发生,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安全;对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城乡居保工作一定要有情怀,因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其中大多数还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为人民群众做好各项服务,保障他们老有所依,是我们肩负的重任和使命。”该中心负责人表示。

(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李妮欢)

责任编辑: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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