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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叶秋萍 易小丽)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雷公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因迁坟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由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早些年,被告亲属的坟墓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埋葬在原告住房后面的园林里。2019年,被告父亲去世,被告将其父葬于此地,且未告知原告。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迁坟,均未果。经村委会调解,原、被告签订了协议书,被告承诺于2023年清明节前将其父亲坟墓起坟迁移至其他地址。约定的迁坟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协议,原告妻子一气之下对被告父亲坟墓做出了不当行为。经当地居委会多次协调迁坟一事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雷公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情况,了解坟墓的具体位置,现场勘测土地证上载明的用地面积,并于庭前多次尝试调解,但由于双方情绪激动,前期调解效果并不理想。
庭审中,原告称被告侵犯了其对园林的管理权,并且违反协议约定,要求被告立即迁坟。被告称原告妻子此前对坟墓所做不当行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必须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迁坟案件涉及不可随意冒犯的民俗习惯,且为相邻纠纷,如强硬地一判了之,不仅会造成执行棘手,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为民意识,经认真分析和反复沟通后,认定双方矛盾焦点在于原告妻子对被告父亲坟墓的不当行为。因原、被告分歧较大,法庭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向原告明确:其妻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换位思考,这样的行为发生在自家坟墓,恐难以接受。邻里之间以和为贵,想要被告迁坟,就要承认因冲动犯下的错误,取得被告的谅解。承办法官向被告指出:的确是其没有按协议如期迁坟,进而激化了矛盾,也存在失信的过错。
经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往返多次,来回磋商沟通,承办法官凭借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做通了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4年2月8日前将其父亲坟墓从现有位置迁出;原告以书面形式向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500元。二人握手言和,当场签订民事调解书。目前,双方已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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