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向左斌 吴婷 刘琼)为深入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扎实推进殡葬秩序综合整治工作,6月21日,铁炉白族乡启动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动员会。

铁炉白族乡殡葬秩序综合治理六条措施
第一条 划定殡葬管理区域
(一)规划范围内。铁炉集镇规划范围内,马家集镇规划范围内,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建设重点村、共同缔造试点村内的核心区域范围内。
(二)道路两侧。铁路、高速公路两侧30米(规划区内)、国道两侧20米及可视范围内、省道两侧15米及可视范围内、县道两侧10米及可视范围内,乡村主干道两侧5米及可视范围内内。
(三)水域范围。铁炉白族乡辖区水库、主要干流河流岸线范围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500米范围内。
(四)重点产业发展区范围。村内划定现有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区或重点规划的产业园区范围。
(五)文物保护范围。全乡历史遗迹、文物所在地周边范围内。
(六)其他拟建旅游景区范围。徐家寨子传统村落范围内,
其他重点旅游产业规划区范围内。
(七)村内重点范围。结合各村发展现状及村庄发展规划划定管控区。
禁葬区内禁止安葬和墓碑生产销售经营行为,禁葬区外新建坟墓的,需向村报备,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现场确认,墓穴规划深度、规模达标后方可建设。
规范安葬标准:土葬安葬单人遗体墓地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卧碑规格为0.6×0.4米,立碑规格不高于0.8米。安葬骨灰盒的单人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骨灰堂建成后,提倡将骨灰盒集中格位存放。
第二条 规范殡葬行为
(一)开展“活人墓”及重点区域大碑大墓、豪华墓和散葬坟墓专项整治。禁止建造“活人墓”、豪华墓、大碑大墓和散葬坟墓行为,全乡“活人墓”在2023年6月底之前自行拆除,重点区域大碑大墓、豪华墓和散葬坟墓在11月底之前整改完成,提倡节俭办丧事和文明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革除丧葬陋俗。
(二)规范祭祀用品市场。严禁无营业执照从事殡葬用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布料、锡箔纸、塑料、油蜡纸等材料制成的不易降解祭祀用品;
(三)规范墓碑市场。严禁私自开挖石料生产加工墓碑;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公路用地范围内、集镇建成范围内、居民点100米范围内生产加工销售墓碑。
(四)规范墓地监管。禁止非法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非法经营公墓。
第三条 推行绿色安葬
推行绿色安葬(深埋不留坟头,立碑改卧碑),进行殡葬综合整治,在铁炉集镇周边规划建设乡级生态公墓区、细杉村规划建设村级生态公墓区,凡是有殡葬需求的群众,均可在公墓区落葬,划定村级集中安葬点,将历史形成的各类散埋乱葬坟墓一律迁建至村级集中安葬点,新增坟墓统一在村级集中安葬点,确保核心区域不见坟墓,试点完成后,在其他村进行推广。
凡进生态公墓和集中安葬点安葬的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即一律由家属向村报告,一律由村干部指定安葬地点,一律经村干部现场察看确认墓穴深度达标后方可下葬,一律深埋不留坟头。倡导村民自行建设家族墓地,实行规范安葬,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树葬、花葬、骨灰散撒、龛位存放等),深埋不留坟头。
第四条 倡导文明祭祀
提倡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方式缅怀故人。
第五条 法律法规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殡葬设施,涉及以下行为并触犯法律法规的,乡人民政府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的。
2.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的(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建坟的区域及禁葬区内)。
3.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造坟墓的。
4.在水库、河流堤坝500米以内及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造坟墓的。
5.在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乡(村)道路两侧5米范围内建造坟墓的。
6.违反规定新建宗族墓地、将已经迁移或平毁的坟墓返迁或重建、为活人立墓的。
7.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违反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
8.未取得遗体运输资格的车辆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
9.各行政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员干部职工在办理丧事活动中,不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的。
10.殡葬服务单位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损害丧葬户利益的。
11.从事殡葬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财物;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2.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六条 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铁炉白族乡殡葬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牵头,各村、各单位协同配合。
(二)强化宣传力度。各村、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引导工作,让《六条措施》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要强化对《六条措施》内容的解读,消除误解误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行自治管理。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建立红白理事会,将殡葬秩序综合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建立丧事办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辖区有白事时,各村要第一时间报告乡民政办,并加强宣传和监管,各村、相关单位要建立巡查机制,严格定期巡查,各村民小组长每月巡查不少于6次,村“两委”干部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民政办、村镇中心、乡村振兴办等相关单位联合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巡查发现的乱埋乱葬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制止。
(五)压实工作责任。民政、公安、司法、村镇、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常态长效。各村、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责履职尽责,用心用情、有力有效开展殡葬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不严不实,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强化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确保殡葬改革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