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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宋俏
“我认罪服法,在牢里一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承担起家庭的责任。”8月12日,由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未成年人被性侵案成功获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收到刑事判决书后,表示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
作案地点隐蔽,无其他目击证人;未成年被害人心智尚不成熟,认知能力低,受到威胁后产生恐惧心理导致报案迟滞近三年时间,客观证据难以提取;未成年被害人对案件经过的准确、完整陈述能力较弱,陈述有较多细节上的差异;犯罪嫌疑人基于对证据资源有限的判断,加上有极强畏罪心理,经反复多次审讯仍拒不供认犯罪事实……面对一系列难题,检察机关上下联动,通力配合,积极发挥诉前主导责任,从细微处抽丝剥茧,最终让案件拨云见日。
提前介入
构建“一站式”保护体系
2022年2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因涉及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审查,检察官发现没有直接证据,而在案的其他间接证据又较薄弱,不足以印证被害人陈述,且被害人之前所作的笔录,对与定罪有关的个别细节表述不清晰、不明朗,案件迷雾重重。
根据经验,未成年被害人被性侵后,即使不立即选择报案,因心理承受能力有限,多数情况下会与自己最亲近信任的人倾诉遭遇,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宣泄自己的情绪。“现在有必要对被害人再次详细询问,查清案发现场细节,找寻更多线索。”检察官立即拨通了办案民警的电话。但案发时被害人年龄较小,又处于惊惧状态下,其对案件的记忆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而且该案案发时间久远,部分细节记忆上可能存在偏差,再次询问被害人,其心理是否能够承受,如何能让她敞开心扉,如何提高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最大限度避免二次伤害,成了横亘在办案中的又一道难题。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被害人的班主任老师多次沟通,协商相关事宜,并与侦查人员共同制定详细的询问提纲。后被害人在班主任老师、专业心理辅导师的陪同下走进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挂牌成立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
“我跟XXX在学校关系最好,当时我跟他讲过这件事情。”从被害人的陈述中,检察官逐步找到了案件突破口。被害人闺蜜的证言至关重要,除此之外,从案发后与被害人密切接触的其他亲人、老师等人员身上是否可以搜集到更多的线索,检察官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提出证据补强意见。
“风险”决策
“零口供”批准逮捕
2022年3月24日,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后,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仍没有突破,被害人陈述是否应当采信,证据是否达到批捕的条件,这样的“零口供”案件能不能批捕,捕后能不能起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批捕案件办案期限只有七天,必须与时间赛跑。
受案当天该院迅速召开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研讨,因存在较大分歧意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次日,该院召开检委会,绝大多数委员认为根据目前证据,批准逮捕存在较大风险。“本案基本事实存在,也有证据证实相关事实,如果求‘稳’,不批准逮捕,将对下一步侦查取证及口供突破带来极大的难度……”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涂永红认真审阅案卷,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后,建议立即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积极争取指导支持。3月28日,宜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一鸣听取了该案详细情况汇报,果断决策,决定迅速召开检委会进行研讨。当天下午两点,市院检委会准时召开,经充分讨论,形成多数意见,决定对王某某批准逮捕,并就下一步继续侦查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
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司法环境和大背景下,对该案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担责,敢于担“险”,勇于担当的精神,更是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为民情怀最有力的诠释。
引导取证
使案件拨云见日
“未成年被害人年龄小,社会阅历少,思想较为单纯,因此其陈述的真实性较强。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的情况下,可以从案件来源的真实性,发案的自然性,被害人陈述与其年龄特征、智力水平、见识的吻合度,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等诸多因素综合考量,达到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3月31日,该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详细的案件继续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重新搭建证据链条,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全面、客观、及时、精准收集。从增强力量、组成侦查专班;全面收集恢复涉案人员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进一步强化固定相关言词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进一步查清报案原因,排除诬告陷害可能;做好案件维稳及未成年子女保护工作等十个方面,指出具体的取证思路和方法。
在侦查人员继续取证过程中,检察官密切跟进,检察长多次听取证据收集情况阶段性汇报,并对下一步取证重点和侦查策略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严格取证程序,避免瑕疵证据出现。
通过对案发后学校老师、被害人父亲等关键证言的不断补充完善,以及对手机微信聊天、通话记录等数据的逐步恢复,案件事实越来越明了。从最初的两本卷宗共132页,到移送审查起诉时的五本卷宗共543页、34张视听资料光盘、近七万条电子数据信息……证据链条越来越完善。
双向保护
打开心结突破“零口供”
“我虽然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她是自愿的。”5月3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公安机关出示的确凿证据,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王某某承认发生性关系事实,但一口咬定被害人是自愿的,自己无犯罪行为,一场与“零口供”的博弈才刚刚开始。
审讯室里,侦查人员组成专班不断加大审讯力度,另一边,检察官到嫌疑人家中展开实地走访调查。经全面了解,嫌疑人家中经营有生猪和农场,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在依法打击犯罪,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同时,让嫌疑人家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让其子女免受伤害也同样重要。很快,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学校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该案嫌疑人家庭生产、子女保护等问题。经多方沟通协调,由村委会负责安排专人帮忙打理嫌疑人的家庭农场,学校指派合适老师对两个孩子进行一对一关爱帮扶,民政部门依法落实相关临时监护问题。
“感谢检察官,帮我照顾家里的孩子和农场,我愿意认罪认罚,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再次提审时,当检察官告知嫌疑人家里的农场和生猪已安排专人负责,并保证会好好保护两个孩子,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流下了感动的泪水。检察官再次向其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王某某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2022年6月28日,该院以王某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履职,最大限度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对多名重要证人进行询问,自行补充证据材料十余份;针对侦查程序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向卫健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对未成年被害人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国家救助资金5.7万元。
唯其艰难,方显勇毅。让“零口供”性侵案最终得到有罪判决,让受伤的弱小心灵在法律层面上获得慰藉,是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受损权益最有力的维护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该案的办理,始终贯穿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始终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始终彰显了能动履职、‘求极致’的检察担当。”在“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暨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中,涂永红检察长讲述办案经过,通过“打样”潜移默化传授工作方法,用“四个始终”精辟总结,使大家深受启发。“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青年干警纷纷表示,会认真学习思考,从该案中收获更多的“经验值”和“助攻点”,用高度的专业精神和素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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