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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建设需要你!孝昌发布“人才回乡计划”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3-04-27 15:07:05

孝昌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才回乡计划”方案




孝昌县在外人才情系桑梓、心系家乡,是孝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引导孝昌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县建功立业,进一步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助力孝昌实现“推进绿色崛起、建设山区强县”目标,2023年拟引进一批孝昌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引进对象


1.孝昌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孝昌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3.孝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以上公务员指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其他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指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职员。


二、基本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在编在岗。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已经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为通过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等规范性渠道进入且在编在岗。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5.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6.自愿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事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等)。


8.引进部门按政策规定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负面清单


有下列负面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回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的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的人员。


3.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人员。


4.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人员。


5.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



四、安置原则


1.人事相宜原则。拟回调人员必须是县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工作需要的人员。根据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2.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优先使用安置单位空余编制。


3.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行政层次、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直、乡镇(区)对口单位,不得逆向流动。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


4.个别调动原则。对拟回调人员实行个人申请、个别审核、个别考核、个别研究、个别引进,一般不实行集中调动和从西部边远省份回调。


5.服从安排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其中,科级干部职务要服从县委统一安排。


五、引进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将个人信息材料及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需提交材料如下: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1);②本人书面申请;③身份证;④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家庭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附件2)及编制卡复印件;⑦档案专项审核任免审批表。相关材料分别发送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邮箱。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回调资格。


2.资格初审。即报即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考察审查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调人员范围。


3.考察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等情形。


4.确定岗位。考察合格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科级干部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岗位。


5.办理调动。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回调人员在孝昌最低服务期为3年,期间不得调离孝昌。


本方案由中共孝昌县委组织部、中共孝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中共孝昌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


电话:0712-4781692

邮箱:xcxrcgzg@163.com


2.中共孝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事业编制股


电话:0712-4770653

邮箱:3507947049@qq.com


3.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电话:0712-4769935

邮箱:sydwglg2021@163.com


附件:

1.孝昌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才回乡计划”报名表

2.在编证明(式样)


责任编辑:李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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