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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正在进行中。日前,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领取热点问题再次作出详解。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据全省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缴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参保人员所在市州上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宜昌市2021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64元)的2%,最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宜昌市2022年度(2022年7月-2023年6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档缴费标准8280元/人/年】。参保人员可在上述缴费区间内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可高可低,多缴多得。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在保留100元/年的缴费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多缴。2023年,宜昌市最低缴费标准为300元/年。从2024年开始,全市居保最低、最高缴费标准,分别根据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年度最低缴费额的变化而实行动态调整。
2、政府缴费补贴是否有提高?
答:根据省政策规定,从2023年开始城乡居保缴费补贴有了大幅提升。2023年政府缴费补贴分为六档:一档对应缴费标准300元、400元,补贴标准45元;二档对应缴费标准500元、600元、700元,补贴标准81元;三档对应缴费标准800元、900元,补贴标准138元;四档对应缴费标准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补贴标准180元;五档对应缴费标准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补贴标准285元;六档对应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补贴标准402元。
参保人员完成当年缴费的,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如果中断缴费后再补缴的,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3、缴费政策调整后,缴费年限养老金有什么变化吗?
答:全省政策规定,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累计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3元。(各地缴费年限养老金略有差异,但不低于省规定。)
4、缴费中断以后还能不能补缴?
答: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进行补缴。但需要提醒的是,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缴费困难人员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按国家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已脱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了最低100元/年缴费档次,当年缴费的,政府给予30元缴费补贴。其中前四类人员,当地政府按100元/人为其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6、缴费满15年后还有没有必要继续缴?
答: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居保累计缴费15年,年满60周岁时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但缴费年限跟领取的养老金多少有很大的关系,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而且按年缴费可以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所以建议大家按年缴费、长缴多缴。
7、年满60周岁,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参保人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前三个月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传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二是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8、城乡居民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截止到2023年4月,宜昌市城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45元/月(各县市区间略有差异);个人账户养老金=(历年来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合计)÷139。
以城区举例:
老李按2000元/年标准缴纳了15年居保费,退休时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为:145+15+(30000+6030+利息)/139≈419.2元,年领取5030.5元。
(以上测算不含以后历年的调待和个人账户利息)
9、参加城乡居保后,可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已经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但在同一年度只需要缴纳一个险种的保费。
10、如果我参加了居保也参加过职保,是否可以办理转移和衔接手续?
答:可以办理。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制度衔接时,分为2种情况。
情况一:符合职保待遇领取条件时,职保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参保人从居保转入职保的,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情况二: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保个人账户(职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在达到居保待遇领取条件后,按照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11、如何办理居保和职保的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保人员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申请跨制度转移。由居保转入职保,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渠道或向职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转移;由职保转入居保,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渠道或向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转移。
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在职保和居保都缴纳保费的,临近退休前6个月在办理关系转移合并时,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并将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2、户籍如果迁移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需不需要办理转移?
答:居保参保人员在年满60岁以前,如果户籍进行了迁移,可以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将居保关系转至新户籍所在地。已经领取了养老金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均不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去世后,有什么相关待遇?如何办理?
答:相关待遇有: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一是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依法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居保基金专户。二是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网络渠道在线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携带身份证件到村(社区)填写《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享待人员过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13个月(县市区略有不同)的当月基础养老金。
如果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仍有疑问的,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咨询。
(湖北日报客户端宜昌频道记者郑岚 通讯员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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