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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董剑飞 徐丽 )4月14日上午,蕲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批贩卖毒品案。陈某莎、管某、陈某军、包某刚等四名被告分别获刑七年至十五年。
2022年,蕲春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禁毒打击的主力军作用,在“雷火行动”中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50人,其中这四名毒贩于今日获刑。去年6月5日,蕲春县人陈某莎为了获取非法暴利,在与管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蕲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当场缴获毒品近80克。当年9月,管某被抓获。2022年8月5日,武汉人陈某军在武汉与黄冈人包某刚进行毒品交易时,双双被蕲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擒获,当场缴获毒品近60克。
四人系多次贩毒,管某和陈某军属毒品犯罪再犯。2023年4月14日上午,四名被告因犯贩卖毒品罪,在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当庭宣判,陈某莎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管某获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军获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包某刚获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