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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刘林波、祁成刚、谈毅然)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4月11日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通知》对“证缴分离”“票税分离”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证缴分离”是指将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追缴与不动产登记分离,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同时,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孝感市,因为开发企业资金不足或资金链断裂、无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致使开发项目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总证),从而直接导致买方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证)。针对这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实行“证缴分离”,在按照程序批准后,开发企业可先行申请办理开发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为买方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创造条件。
“票税分离”是指将买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缴税环节与卖方缴纳转让税费环节分离,实现买方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税与卖方开具《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卖方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脱钩”,买方缴清应缴税费后直接办理登记。主要针对已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总证)的房屋,买方未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卖方未足额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不具备正常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的情况。通过实行“票税分离”,不再把开发企业缴纳税费作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购房人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购房合同等在缴清个人应缴税费后直接办理登记,规避了把卖方应该缴纳税费转嫁给购房人的问题。
通过推行“证缴分离”“票税分离”,从制度层面实现买方申请不动产登记与卖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相分离,将买卖双方的纳税义务解绑,不动产买卖双方各担其纳税义务,“各享其权,各担其责”,成功化解了卖方未缴土地出让金或税费导致买方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现实问题,切实维护了买方合法权益。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更是有助于推动缴税程序优化和涉房涉地信访积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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