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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公益性公墓:江陵县九龙山生命文化主题公园。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民心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努力扩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加快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聚焦基层实际 建立健全多维度要素保障体系
重要工作考核。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将编制出台以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为主的殡葬公共服务规划、建设县级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等内容纳入对市州党政班子考核范围,将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纳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形成硬约束。
坚持高起点谋划。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组织各地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布点规划,并纳入考核要求。2021年底,全省各县市已基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多渠道筹集资金。省民政厅指导各地按照“本级财政投入一点、专项债券申请一点、中央和省级补助一点、关联项目融合一点、公益收入补充一点”的“5个一点”模式筹集建设资金。近3年,全省共投入资金约50亿元,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5亿元以上,形成硬支撑。
出台针对性政策。加强部门协作,省民政厅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林下公墓备案机制,并商省自然资源厅将殡葬设施用地纳入“三区三线”调整范围,解决基层面临的难点和问题,形成新合力。
聚焦补齐短板 着力提升殡仪服务和火化能力
推动殡仪馆建设。省民政厅对全省殡仪馆设施情况进行梳理,建立设施陈旧的殡仪馆台账,整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实行销号式管理,引导地方启动新改扩建。
填补火化设施空白。督导无火化功能的县市新建殡仪馆火化设施,由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补助30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目前,全省已有10个县市新建了火化车间,剩余3个县市将于今年启动建设。完成后,全省所有县市都将具有火化功能。
实施火化炉改造工程。省民政厅建立全省安装台账,省级财政补贴50%,引导各地按照人口基数,新增或更换火化炉,并同步安装尾气处理设备;共涉及55个殡仪馆和184套火化炉、尾气设备。
扩大火葬区范围。抓住各地推进乡村振兴、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打造全域旅游等重点工作的契机,指导土葬改革区县市逐步调整为火葬区,涉及1个地级市全域和5个市州的部分县市,新覆盖国土面积2.6万平方公里、600多万人。
聚焦群众期盼 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省委、省政府明确了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年现场会推动。2020年起,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进行奖补。省民政厅连续3年选择先进地区召开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抓点带面,营造了良好的争先氛围,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科学有序建设。锚定省委、省政府既定目标,按照县级以上、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心村、多村联建的时序确定建设优先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奖补标准。目前,全省已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41个、乡镇及村级公益性公墓2900多个。同时,各经营性公墓按照不低于10%的面积配建了公益性墓区。
探索四种模式。因地制宜打造了平原地貌的江陵模式、丘陵地貌的谷城模式、山区地貌的十堰模式、土葬改革区的秭归模式,积累了规划选址、“公园+墓地”、“墓园变果园”、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散埋乱葬治理、土葬改火葬和部门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经验,为全省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其中谷城的经验做法获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北有沂水、南有谷城”的高度评价。
加强管理维护。将乡镇和县级以上的公益性公墓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科学确定管理主体,发挥乡镇、村委会主体作用,引导群众支持参与。公墓建成后,引导公墓内安葬,从源头遏止散埋增量。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年检制度,确保建好管好用好。
聚焦自身建设 切实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完善制度规范。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管重点,推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加强社会监督和执纪问责。
规范收费管理。省发改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完善公示体系,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群众丧葬权益。
开展专项治理。2021年以来,我省先后将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和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纳入省纪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体部署,督导各地深入开展治理。
推进信息化建设。我省采取省级统建和地方自建相结合模式,推进殡葬服务系统建设,便民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树立“公益惠民生态文明”理念 创建平原地区公墓建设示范区
荆州市广泛推广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花葬以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对节地生态安葬对象给予奖励补贴。
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人口密度大、殡葬用地紧。如何推动殡葬改革破局,不仅对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探索平原地区殡葬改革经验具有借鉴价值。近年来,荆州市民政局以洪湖市、江陵县全国殡葬改革试点为契机,牢固树立“公益、惠民、生态、文明”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在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方面重点突破,努力创建平原地区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区,取得了初步成效。
荆州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荆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建立现代殡葬服务体系进行全面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节地生态、群众受益、移风易俗的原则,推进城乡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将公墓(骨灰堂)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乡村振兴战略同实施、同考核,力争到2025年末,所有县市区均建设一座城市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村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
为集约节约用地,该市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建设模式,大力倡导多村联建,统筹建设节地生态公墓,破解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瓶颈;采取“原址扩建、多村联建、单村独建”等方式,编制完成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布点规划;严格按照县级规划覆盖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数量以及覆盖区域范围,确保公墓布点合理、土地合规、建设合法。“十四五”期间,该市规划新建节地生态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堂)307处。
按照“先建园、后建墓”“见林见绿不见墓”思路,荆州市引导各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的示范性公墓,实现“墓在景中,景在园中”,促进墓区与环境融为一体,突出公墓的休闲服务和文化功能,建好城乡公益性公墓,打造“人生后花园”。目前,荆州市已建成两座城市生态公益性公墓,分别是江陵县仙鹤人文纪念园和九龙山生命文化主题公园,服务江陵县城及周边三个乡镇12万群众,以及满足全县范围骨灰室内馆藏寄存需求。“十四五”期间,该市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6个,均已全面动工。其中,荆州市民政局按照“生态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设计理念,投资1亿元,在中心城区,建设占地96亩,拥有4万个格位和5万个墓穴的大型生态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十四五”期间,荆州市把推进镇级公墓建设作为重点。荆州区结合乡镇意见和土地情况,在尽量依托现状公墓续建、扩建,充分利用现状已建未使用穴位的前提下,规划6处镇级公益性公墓。沙市区共规划建设5个镇级公墓,以确保公益性公墓满足未来30年使用需求。江陵县实行总量控制,全县只新建和改造共16处公益性公墓,就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松滋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12座镇级公墓,打造花园式、公园式示范公墓,为后期各公墓建设做好样板,提升建设水平。公安县推进乡镇区域性生态公墓建设,规划建设生态公墓28处,“十四五”期间完成18处乡镇区域性公墓建设任务(每乡镇一处),建成后由殡葬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和维护,区域性生态公墓覆盖的村(社区)骨灰入墓安葬率达到95%。石首市规划新建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16处,改造提升132处,全面完善全市生态公墓服务体系。监利市按照“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突出人文纪念特色”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管理区)新建1座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2025年实现全覆盖。洪湖市制定了“115150”公墓建设规划,规划建设5处镇级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
让群众得实惠 画出最大同心圆
谷城县开发区鲍家湾公墓。
襄阳市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服务理念,以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推动惠民殡葬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助力殡葬改革和乡村振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多措并举 书写民政为民的真情
上下齐心,破解殡葬改革的难点。襄阳市民政局聚焦公墓用地审批和资金来源两大难点堵点,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联合印发《襄阳市关于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前各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在资金支持方面,坚持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统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进度快、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好的县(市、区)。各地民政部门也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部分县(市、区)已将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供了资金保障。2021年,谷城县、襄州区两地党委政府,通过特殊国债分别筹措资金4400万、3000万,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
情系民心,调高惠民利民的温度。襄阳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基本丧葬服务费全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谷城县从2021年1月起免除全县城乡居民的遗体接运费、冷藏费、基本火化费、骨灰存放费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推行生态安葬奖励,对散撒骨灰、不留坟头、不立碑的生态葬每例奖补1000元。全年减免群众操办丧事费用约314万元。枣阳市从2022年1月起,全面推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对具有枣阳户籍或经常居住在枣阳的城乡居民,去世后进行火化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022年1至7月已累计为2429名逝者减免约95万元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襄阳市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免除襄阳市城区居民遗体接运费用。每个治丧家庭节省500元的治丧费用,年均减免费用约300万元。
双驱共振 沐浴殡葬改革的春风
襄阳市以惠民殡葬为抓手,实现了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助力推行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市场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一石四鸟”。
理丧费用减少,民政为民底色更加明亮。该市在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各地通过减免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大节省了治丧家庭的治丧费用,减轻了群众治丧负担。群众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实惠,响应绿色生态殡葬的主动性明显增强,移风易俗的宣传效果和理念更加深入民心。
惠民政策扩面,殡葬改革步伐更加轻快。惠民殡葬政策的实行,有力推动了殡葬改革的步伐。以枣阳市为例,2020年枣阳市的火化率仅为16%,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自2022年1月起枣阳市全面推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以来,火化率一路攀升,2022年8月枣阳市的火化率已经达到了80%以上。通过对城乡居民实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引导群众主动选择遗体火化,有效地改善了土葬乱埋乱葬的现象,实现了火化率和公墓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逐步提高的目标。
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整体面貌更加美丽。在惠民殡葬政策的引导下,在农村公益性公墓不断推进中,群众普遍感到乡村山更清、水更绿,村前屋后更美了,有的公墓甚至成了小公园。越来越多的群众主动找到村镇,要求迁坟改墓,主动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新型安葬方式。遗体土葬、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节约了土地资源,美化了乡村环境,彰显了绿色生态,助力了美丽乡村建设。
高位谋划 系统推动 十堰全面全域推进殡葬综合改革
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
十堰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惠民”的殡葬事业发展理念,不断强化殡葬公益服务和民生保障功能定位,牢固树立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改则必成的信心决心,拿出过硬措施、采取果决手段、构建长效机制,全面全域推进新时期殡葬改革任务落实。
围绕“生态、文明、惠民” 革陋习树新风
十堰市紧紧围绕“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政治、生态功能定位,坚持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成立了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构建了组织领导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形势任务,聚焦短板弱项,明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保障、移风易俗实践等工作。
突出党建引领。将殡葬政策法规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带头革除丧葬陋俗、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倡导殡葬新风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广泛凝聚合力。建立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定期研究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形成 “两代表一委员”视察殡葬改革工作模式。加强部门力量整合,民政、公安、林业、自规等单位10余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统筹调度推动殡葬改革重点任务。加强殡葬改革制度体系建设,民政、卫健、农业农村等单位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发展民政事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通知》《关于红白理事会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全面禁止十堰主城区医疗机构开展经营性殡仪服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实施规划引领 推进殡葬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按照“规划先行、梯次推进、全域覆盖”的建设理念,紧盯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在稳投入、强保障方面下力气。
坚持规划先行。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引导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规划引领意识,编制完成 “十堰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墓葬区、依法扩大火葬区,火葬区域扩大3倍、覆盖人口增加2倍,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与墓葬地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高度契合。
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金10.9亿元,加快以县级殡仪馆为重点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目前,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及丹江口、郧阳、郧西、房县、武当山等6地殡仪馆已建成投用,竹山、竹溪两地殡仪馆已启动主体工程。
坚持统筹调度。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加强计划调度,对“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70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逐年分解建设任务,并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指标,确保公墓建设有序推进、防止一拥而上。目前,该市已建成城乡公益性公墓228个、在建58个。
坚持抢抓机遇。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创建,积极抢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历史机遇期,推动资金、政策叠加保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市委一号文件”重要内容,列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共同缔造示范村创建指标。目前,5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已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72个共同缔造示范村已建成城乡公益性公墓42个。
山区殡葬改革“秭归样板”示范引领推动宜昌殡葬改革
秭归县瞻宝石城市公益性公墓。
2020年5月,秭归县委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在宜昌市率先打响殡葬改革第一枪,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为目标,启动殡葬综合改革三年行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绿色殡葬改革”新路径,开创了秭归文明绿色生态殡葬事业新局面,打造全省殡葬改革“秭归山区样板”。
火葬改革成功推行。坚持惠民殡葬,除国家公职及离退休人员外,新亡人员在两年过渡期内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对生态安葬按照每例1000元的标准给予逝者家属一次性奖补。按2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对茅坪镇内持有的成品棺木有序回收。2022年3月16日起,在茅坪镇全域实行火葬,无一例违规安葬或套棺安葬的现象发生,生态安葬218例,生态安葬理念蔚然成风。
土葬改革深入人心。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凡新亡人员一律由家属向村(居)委会报告,一律由村(居)委会指定安葬地点,一律深埋不留坟头,推广卧式碑、倡导不立碑。深入开展“双禁”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和超标准墓碑),下重拳整肃祭祀用品市场和墓碑生产市场,不易降解祭祀用品退出丧葬用品市场,卧碑全面替代了高大的立式豪华碑,殡葬用品市场规范有序。
殡葬乱象标本兼治。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硬要求,“活人墓”一律拆除并复垦复绿,“三沿五区”豪华墓一律整治,秭归县累计整改豪华墓1688座,治理散葬坟墓2785座,1276座“活人墓”全部拆除并复垦复绿,实现“墓园变果园”“墓区变景区”,“三沿五区”见绿不见坟。
殡葬设施全面提质。按照城乡有别、区域有别的原则,分片联建、多村联建的方式,“依山就势、曲径通幽、林下深埋、生态环保”的思路,秭归县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52处,已建成19处,形成了“林中建墓、墓园成游园”“园中建墓、墓园成果园”两种模式,实现了“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目标。投资2059万元新建火葬基础设施,填补了该县火葬设施空白。
2021年10月9日,宜昌市殡葬改革现场会在秭归召开,各县市区纷纷组队,先后28批次296人次考察学习秭归殡葬改革经验。在秭归殡葬改革的示范引领下,宜昌市积极稳步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以推进基层治理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移风易俗的引领者。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成立村(居)红白理事会,把丧葬习俗改革和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推广秭归县新亡人员实行报备制度和“三个一律”的工作经验,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厚养礼葬、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
长阳县殡葬改革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式发展。2020年以来,长阳县紧紧围绕“留青山、护绿水”这一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态为引领,深化为民惠民服务,将殡葬改革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切实加快民族地区殡葬改革工作步伐。目前,长阳共建1个县级殡仪服务中心、3个镇级公益性公墓、6个集中安葬点,谋划建设1个县级骨灰堂。长阳不论是殡葬硬件设施设备,还是殡葬服务软实力均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式发展。该县投资2200万元对县殡仪馆进行改扩建;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对3个镇级公益性公墓进行扶持;县级骨灰堂新建项目即将启动征地程序,新建火化车间已投入使用,正式结束民族地区无火化设施设备历史,自2023年4月5日零时起,在龙舟坪镇13个社区实施惠民殡葬,推行遗体火化。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且在公墓实行骨灰墓安葬的,由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减免1000元服务费。逝者骨灰安葬在金子山陵园指定区域的,给予1000元安葬补助。实行草坪葬、树葬的免除墓穴费用。
宜都市政府三次召开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三次调研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殡葬改革重难点问题。学习参考借鉴谷城、秭归等地改革经验,突出惠民殡葬的公益性,重点倾斜农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即免遗体接运费、遗体48小时冷藏费、免遗体火化费、免一年骨灰寄存费,送500元标准骨灰盒;突出生态安葬的倡导性,对群众主动进行葬式葬法改革的进行鼓励,即过渡期区域实行火葬的除享受“四免一送”外另奖励1000元,实行生态方式安葬另外奖励1000元,在散坟集中整治期内,完成原地整治,达到要求的每座奖补1000元,迁移至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安置的,每座奖补2000元。对火葬区棺木按不高于2000元/副的标准回收。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对豪华墓、活人墓、硬化大墓及“三沿五区”内散埋乱葬坟墓进行生态化治理,达到“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效果。按照“3+5+N”的模式规划布局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即建设3个区域性公益性公墓、5个乡镇公益性公墓、若干个小型集中墓葬点,做到全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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