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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驾驶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将会面临警方的处罚
小编也发现
很多网友都关心上牌照的问题
接下来就为大家科普一下
市区这些地方
有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登记代办点
车主如何登记上牌?
车主如何登记上牌?
市公安局此前公布了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两轮自行车。
登记按查验车辆、审核材料、录入信息、核发电动自行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的程序办理。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登记包含以下项目:
(一)车辆所有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编码;
(三)车辆颜色、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电池电压、最高时速、脚踏骑行装置;
(四)车辆的号牌号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公安机关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登记,填写《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并在《登记申请表》退办栏注明理由后交还申请人:
(一)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日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已登记上牌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
(二)更换车架或电机的;
(三)变更联系方式的。
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交验车辆。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
(三)更换车架或整车的,应当提交车辆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出具的来历凭证。
还没有登记上牌的朋友们
抓紧时间去办理吧!
(湖北日报客户端 通讯员李代英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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