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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吴宇睿、通讯员侯红丽、张雪)日前,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已到期的“襄七条”进行了重新修订,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在二手房交易等方面也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信息为准。
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降低首付比例。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值得一提的是,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本付息总额。
此外,继续执行商贷首付低比例政策。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同时,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按季度进行评估,达到“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条件,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若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此次政策出台,在延续首套房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的同时,还新增了多孩购房补贴。《通知》明确规定: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最高2万元的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多孩且二孩、多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补贴;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12万、8万、6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个税缴纳后进行补贴券兑付。其中,第二款补贴可与第一款补贴重复享受,第三款补贴不与第一款、第二款补贴重复享受。
此外,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政策,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执行“以旧换新”退还住房个税政策,纳税人“卖旧换新”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下调出让住房个税税率,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2%下调至1%。
据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襄阳城区,包括襄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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