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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年龄骗取11万养老金 曾都法院明确判罚:诈骗!
湖北日报 2023-03-30 22:17:37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钰杨、通讯员曹军、任骊)偷偷改了年龄,就能提前退休养老?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社保养老金诈骗案,明确判决: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006年,被告人张某与其妻子偶然得知:到了退休年龄后可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张某便动起歪心思,在复印打字店利用PS技术先修改其妻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中的出生日期,改大年龄后顺利提前领取到社会保险待遇。2008年,尝到“甜头”的张某再次通过同样的方式将其本人年龄予以修改,让自己“提前”10年退休,再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至案发,其妻子共领取人民币110577.76元,按照其真实年龄应领71782.56元,共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共计38795.20元;张某共领取117218.07元,按照其真实年龄应领37508.56元,共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共计79709.51元。

去年5月29日,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向张某及其妻子核实情况,二人均如实说明情况。去年7月20日,张某亲属代为向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退还张某夫妇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共计220585.47元。

曾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交虚假身份证明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共计118504.7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代为退缴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认罪认罚,故对张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彭磊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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