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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李俊芳)近日,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卫健委、残联印发《湖北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要求,以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负担为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社会参与、示范带动、需求牵引、持续稳定原则,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畅通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完善行动,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的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每个市(州)应设置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利用好城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等场地资源,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技术支持,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每个市州培育不少于1家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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