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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铭波 詹主力 李镇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当年年度考核应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而不是不称职……”“你们单位对这名党员处分后,没有向其所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宣布……”这是十堰市纪委监委在检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驻在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处分执行情况时指出的问题。
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促进纪律处理处分执行到位,连日来,由十堰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牵头,对23家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和市直单位查处的给予诫勉以上处分的违纪违法案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文书、宣布、送达、归档、工资奖金调整等环节。
检查前,十堰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就将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处理处分类型、决定处理处分单位、处理处分归档时间、年度考核等事项纳入检查清单;检查中,检查人员采取直接查阅卷宗材料、核查年度考核定级、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并就案件的查处和办理进行交流探讨。
开展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十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开展的首次专项检查,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有效防止了纪律处分执行“打折”“欠账”。
“处分决定执行是案件查办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能影响案件整体质量的‘后半篇文章’,案件发现了、查处了,不等于就万事大吉了,只有不折不扣地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才能充分发挥出案件查办工作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十堰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十堰市纪委监督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将采取有力措施把处分执行工作抓实、抓细,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对整改不力的,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同时,建立健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制度体系,完善改进工作文书模板和日常考核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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