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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擅自出租物业用房 武汉一小区物业“吃”2万元罚单
极目新闻 2023-02-05 08:23:15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黄红波 徐雨寒 张忱)武汉一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物业用房租赁给一家幼儿园使用长达十年。1月31日,青山区钢花村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开出2万元罚单。据悉,这是武汉市相关部门赋权街道执法权后办理的第一例物业执法案例。

武汉市青山区景胜花园小区2004年交付使用,有804户居民。因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办公大楼二、三楼以及一楼大门左侧办公室,租赁给了一家幼儿园,涉嫌违规占用物业用房及小区广场,引来居民投诉。

2022年9月30日,青山区房管局将此事移送赋权执法的钢花村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调查处理,执法队员进行调查取证后,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

执法队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调查得知,从2012年开始,该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景胜花园物业办公大楼租赁给一幼儿园使用,面积为1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今年1月5日,当事物业公司出具了2019年景胜花园小区业委会同意出租报告及业委会经营委托书、物业合同等证明,来证明其并非“擅自”行为。对此,青山区房管局认为,这并不能证明物业用房租赁行为,是经过了业主大会投票、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其依然属于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该证明材料,只能作为酌情处罚的依据,若当事物业公司配合改正,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今年1月9日,该物业公司对原物业管理用房租赁给幼儿园的区域进行关闭,对内部家具设备进行腾空处理。1月31日,钢花街道办事处鉴于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和减轻违法后果的行为,决定减轻处罚,开出了2万元的罚单。

物业用房租赁给幼儿园10年,租赁费是否用在小区公共建设上?钢花村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建议物业公司向居民交代用途,同时也提醒小区业委会对此进行跟踪。

“行政执法赋权街道,给了基层综合治理一个有效的抓手,有利于提高治理效果,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青山区钢花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涂忠汉说,这是赋权后,青山区第一例对物业处罚的重大案件,对综合中心执法办案具有较强的现实参考和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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