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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报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李斌)12月2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发布会,发布《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荐性地方环保标准。
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主持。省生态环境厅科合处处长张忠华、省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凌海波现场介绍了《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的相关情况。
张忠华介绍,在本标准发布之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矿开采水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磷矿开采行业在执行此标准过程中存在限值不严格、行业污染物指标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亟需一套规范管用的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将为我省磷矿开采企业水污染控制以及执法部门环境监督提供直接依据,填补以往无专门针对磷矿开采行业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的空白。
凌海波介绍,《标准》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六个部分。与当前行业管理应用的《综合排放标准》相比,本标准的控制污染物为9种(类),其排放限值均严于或等同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
针对本省环境情况,本标准更加严格要求了总磷、悬浮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可从源头倒逼行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人居环境。
据悉,为了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我省后期将加强标准的宣贯,让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了解现有污染物排放水平与排放标准的差距;鼓励全省磷矿开采企业采用标准规范排放,对还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