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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湖北的生动实践
湖北日报 2022-12-14 09:11:14

□ 朱庆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重要判断和重要部署,为新时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方向,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实践方式,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互融互促、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共同缔造”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生动实践。

“共同缔造”以共谋、共评找准群众所需所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在基层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将人民需要作为前提,以人民权益和诉求为基点,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其核心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共同缔造”发动群众决策共谋、效果共评,有事好商量,群众的事由群众商量、由群众作主,这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具体落实。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要认真履行人大职能,依法助推“共同缔造”活动的开展,通过基层联系点,广泛听取群众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的桥梁、窗口作用,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所呼所愿,找准群众意愿和需求的“最大公约数”,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共同缔造”各方面全过程,让人民群众通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充分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感。

“共同缔造”以共建、共管推动基层治理,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实践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面广,不仅关涉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还关涉百姓日常琐事。“共同缔造”通过发动群众共建、共治、共管,使群众能够充分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事务之中。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村湾夜话、场院会、人民议事厅、楼栋议事室等形式,引导群众凝聚共识,有序参与共建、共管,把“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成“一起做”,主意大家拿、办法大家想、事情大家做,让人民群众通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充分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就感。

“共同缔造”以成果共享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终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民主,始于人民意愿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有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和根本利益,而“共同缔造”的最终目标就是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发展成果。我们人大工作者要牢记初心使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意见》要求,以“聚力共同缔造、深化民主实践”为主题,做“共同缔造”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要以“小切口”立法满足群众所需,充分释放制度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依法开展监督,使“一委一府两院”用好权力、兑现承诺,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的天然优势,深化“人大代表行动”,办好代表建议,使人大代表成为人民利益最忠实的代言人,让人民群众在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中,充分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获得感。

(作者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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