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凌晨时分,在十堰市茅箭区一家KTV楼下停车场出入口处,两伙人因小纠纷引发大冲突,致女子刘某左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该案属于典型的群众身边的“小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郭娅婧审查发现,案发前涉案双方并无矛盾,案件起因为双方酒后言语冲突所致,系偶发。
“受伤一方先动的手,且人数较多,有一定过错。”4月13日,郭娅婧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案发后,刘某被警方行拘,她拒绝接受赔偿,要求严惩嫌疑人韩某。
检察院审查发现,韩某的妻子是一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看护治疗,其子年幼也需要人照顾。如果韩某未取得伤者谅解,适用监禁刑会让这个家庭陷入困境。
“化解矛盾纠纷很有必要,但难度很大。”郭娅婧说,一方面,韩某认为他也挨了打,只愿赔偿医药费;另一方面,她三次拨通伤者刘某的电话,刘某均以有事为由不见面,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此放弃、简单办理。郭娅婧反复调看案发当天的视频,与韩某多次交流,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他的特殊家庭情况督促他积极主动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努力寻找打破僵局的突破口。
韩某被检察官说动,认罪认罚,表示会积极配合办案并愿意增加赔偿数额。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当郭娅婧第四次拨通伤者刘某的电话,她终于同意见面。
郭娅婧耐心安抚刘某情绪,释法说理,引导她客观评价涉案双方的行为,消除对执法办案的相关误解。
“我结合办案所处的环节,着重向她解释开展调解并不是为了偏袒哪一方,而是要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郭娅婧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承办检察官穿针引线,韩某主动联系了刘某,主动赔礼道歉。刘某的态度也逐渐软化。
检察院再次组织协商时,双方达成了初步赔偿意见。
后来,在检察官见证下,刘某接受了韩某当场支付的赔偿款并出具了谅解书。韩某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真诚改过。
看到双方握手言和,承办检察官如释重负。
再后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依法办好每一个‘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说,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该案的办理,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余硕)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