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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 咸宁市咸安区公证处由原行政区划咸宁市公证处(成立于1982年,行政单位)更名而来,2018年机构改革后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体系中的核心环节,隶属于咸安区司法局。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业务事项,2024年12月咸安区公证处正式入驻咸安区综治中心。 服务宗旨 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服务群众。 业务范围 民事法律行为类:包括委托、声明、遗嘱、认领亲子公证等。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涵盖出生、死亡、监护人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经历等公证。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包括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 现场监督类:包括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证等。 合同协议类:包括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等。 强制执行类: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执行文书的公证。 便民措施 限时服务: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事项,一次性办结,当日出证。 特快服务:对时间紧、影响大、涉及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开发的公证事项优先出证。 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登门办理公证。 远程视频服务:对当事人不能及时到办证现场的公证事项,开通了远程视频服务。 预约服务:对跨省办理公证事项的市民推出预约服务。还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设立优先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 办公信息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5-8116660 办公地址:咸安区综治中心二楼窗口
(来源:咸安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