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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时贪念、为蝇头小利,而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团风公安始终保持依法严打态势,全力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的土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财产安全。
以为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2月26日,上巴河派出所在核查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断卡”线索时,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跑分”。民警电话联系张某,向其宣讲法律政策后,张某主动到上巴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违法事实。
经查:1月9日,张某在明知不得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仍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经查询显示,徐某的两张银行卡内有分别有被诈骗受害人转入的资金9976元和90000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被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莫因小利,随意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
以为“租”“借”银行卡,就能轻松办理非法借贷
“个人征信不好贷不了款,不怕,我们可以办……”看到这样的贷款广告一定要保持警惕。
1月24日,贾庙乡居民张某某报警称,自己在网上刷单被骗4万余元。接警后,经过民警迅速研判,发现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进行上网追逃。2月21日,嫌疑人高某某在山西省落网。
经查:高某某因急需用钱,1月24日在网上认识一个可以办理非法贷款的人后,在对方的指示下,多次用自己的银行卡将来历不明的资金转至对方的指定账户内,帮其接收、转移钱款。高某某在明知道他人可能使用名下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但为了办理非法贷款出借,导致贾庙乡受害人张某某被骗的 2万元“洗走”。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退赔受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万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网上“刷流水”办理贷款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套路,个人银行卡、银行账户流入到诈骗分子手中,成为实施诈骗的工具,不仅无法贷款,还会被银行列入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更涉嫌违法犯罪。(湖北日报客户端 通讯员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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