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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行食品安全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湖北日报 2022-11-02 21:26:30


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曹本锋)“我们将严格自律、自我加压、严格履责,全力保障食品安全。”11月1日,首批上岗的食品安全副校长、咸宁市实验小学食品安全副校长朱辉代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学校新任的食品安全副校长作出公开承诺。在当日召开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宣贯培训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启动仪式上,朱辉和咸宁市温泉中学食品安全副校长一起,在咸宁分会场接受了咸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廖晓鸣颁发的聘书,正式开始履职。

《新规》提出,要建立健全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为落实《新规》,省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会上,十堰供销华西国际农商城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汉华与50多家企业代表一道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出倡议,承诺加强企业内部管控,提升企业管理,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庞银典说,这项制度能够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实责任。“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特别是在疫情的大背景下,只有苦练内功,严格自律,兑现承诺,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抢得先机,赢得未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副处长钟源带领企业学习了《新规》内容,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划重点”。钟源表示,湖北企业以前大多也设置了安全管理员,但具体做法缺乏统一标准。“在风险排查等方面,可能一个企业一个月才排查一次,也可能一周才排查一次。”她认为,这次《新规》里把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履职要求以及奖惩,对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新规,湖北省在“鄂食安”平台“主体责任”模块下创新上线“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专栏,其中“日管控”以特有的“自查日历”方式进行,形成专门的每日检查记录,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也彰显湖北特色。同时,明确要求《规定》部署的五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11月1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及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姓名、联系方式和任职资质文件等证明材料上传“鄂食安”企业端平台,全力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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